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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已于2014年6月16日发布了《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规则及转入下一保本期的相关规则公告》,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2212;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日为2014年6月23日,保本期届满后,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期。为保证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和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规则及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相关安排提示如下: 一、到期操作、过渡期及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总体时间安排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时间自2014年6月23日(含)至2014年6月26日(含),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结束后,第二个保本期开始前,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时间自2014年6月27日(含)至2014年7月10日(含)。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收市后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元。基金份额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第二个保本期的起始日,保本期三年,第二个保本期自2014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1日,如保本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过渡期将开放申购并设置规模上限,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若本基金提前达到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提前进入第二个保本期。 二、到期操作的规则 (一)到期操作的形式 本次到期操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3、转入下一个保本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保本期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对到期操作方式做出选择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方式为转入下一保本期。 (二)到期操作的时间 自2014年6月23日(含)至2014年6月26日(含)。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办理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 (三)到期操作的费用 本次到期操作期间,无论采取何种到期操作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无需支付交易费用。即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需要支付赎回费用、转换费用以及转入下一保本期的申购费用。 (四)赎回和转换的处理原则 赎回和基金间转换采取“未知价”原则,即以申请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转换为其他基金时,转换转入的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且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转换转入状态。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五)本次到期操作结束后,对未选择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将默认自动转入下一保本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须提交申请,由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6月26日为该部分份额办理转入下一保本期的手续。对于冻结账户,也将自动转入下一保本期。 (六)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仍使用原名称和基金代码。 (七)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将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 三、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在保本期到期日届满,认购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或转入下一保本期,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在保本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四、过渡期相关规定 为了保障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投资运作的平稳进行,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期结束后、第二个保本期开始前,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时间为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结束下一个工作日至第二个保本期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即自2014年6月27日(含)至2014年7月10日(含)。过渡期期间,本基金开放申购但是不开放赎回及转换业务,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收市后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元。本基金本次过渡期开放申购实行基金份额规模上限控制,若本基金提前达到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及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一)过渡期的申购 1、过渡期申购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将于2014年6月27日(含)至2014年7月10日(含)开放过渡期申购。投资人可在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办理申购业务。本次开放过渡期申购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附件,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过渡期申购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3、过渡期申购的费用 过渡期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3、过渡期申购份额的计算 过渡期申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过渡期内,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过渡期的规模控制 过渡期申购的指定期限内,本基金的资产净值和当日申购申请金额之和(以下简称“合计规模”)的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在过渡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申购截止时间后,如合计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停止过渡期申购业务,并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 若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合计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含5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申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基金合计规模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将对当日的申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在过渡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比例确认后的有效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有效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三)过渡期内,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如在过渡期内具备变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安排变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五、基金份额折算 过渡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即2014年7月10日收市后进行基金份额折算。若本基金提前达到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并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的对象为折算日登记在登记机构的全部基金份额(包括投资人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保本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期的基金份额)。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在折算日日终,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该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折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调整,以调整后的基金份额作为自动计入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数。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计算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折算前基金资产净值/(折算前基金份额总数 ×1.00元)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基金份额以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并采用循环进位的方法分配因小数点运算引起的剩余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的结果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持有期的计算仍以投资人认购或者过渡期申购基金份额的实际确认日期计算,不受基金份额折算的影响。 六、第二个保本期的保本和担保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的起始日为2014年7月11日,保本期为3年,保本期到期日为2017年7月11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本基金提前达到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以及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提前进入第二个保本期。 (一)保本 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可赎回金额”)加上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1、从上一个保本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下同,以下简称“转入份额”)的保本金额为: 转入份额保本金额=转入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即当期保本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下同)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 2、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过渡期申购份额”)的保本金额为: 过渡期申购份额保本金额=过渡期申购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过渡期申购份额的申购费用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第一个保本期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基金份额并持有到保本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部分;之后各期保本期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期以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部分。 (二)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过渡期内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保本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 2、对于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于保本期到期后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入下一保本期还是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三)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当期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四)担保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 对于转入份额,担保人的保证范围为:在当期保本期到期日,转入份额与当期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转入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转入份额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转入保本赔付差额”); 对于过渡期申购份额,担保人的保证范围为:在当期保本期到期日,过渡期申购份额与当期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过渡期申购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过渡期申购保本赔付差额”); 保本赔付差额为转入保本赔付差额与过渡期申购保本赔付差额之和。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当期保本期到期日,转入份额与当期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转入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转入份额保本金额,或过渡期申购份额与当期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过渡期申购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过渡期申购份额保本金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当期保本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除转入份额及过渡期申购份额之外,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在保本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或其他基金份额; 4、在保本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七、重要提示 1、本次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开放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但不开通申购业务;过渡期间,本基金开放申购业务,但不开放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 2、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计入第二个保本期的保本金额为其在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以及过渡期申购费用,即在申购日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风险由申购人承担。 3、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计入第二个保本期的保本金额为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即在保本到期日(不含当日)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4、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选择到期操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到期日(不含当日)至实际操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5、自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开始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其中赎回业务的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恢复赎回的日期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决定并在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保本期到期操作和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其它未说明的事项遵循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安排做适当调整。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3日 附件: 1.本次开通南方保本转换为其他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联合货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本次开通南方保本过渡期申购的销售机构名单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联合货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瑞丰 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瑞丰银行将自2014年6月23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14年6月23日起,投资人可通过瑞丰银行在全国各指定网点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从2014年6月23日起,投资人通过瑞丰银行柜面成功办理上述列表中参加费率优惠的基金的申购业务,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六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六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从2014年6月23日起,投资人通过瑞丰银行柜面成功办理上述列表中参加费率优惠的基金的定投业务,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二、重要提示 1、 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投资人可与瑞丰银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目前,瑞丰银行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瑞丰银行的相关规定。 3、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4、 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瑞丰银行,费率优惠活动如有展期、终止或调整,费率优惠规则如有变更,均以瑞丰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瑞丰银行客服电话:4008896596 瑞丰银行网址:www.borf.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站: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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