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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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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6版)

  注: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议案3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其中3.00元代表对议案3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3.01元代表议案3中子议案3.01,3.02元代表议案3中子议案3.02,依此类推。

  (4)输入委托书

  上述总议案及其他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15时至2014年7月11日15时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霖、王珊

  联系电话:0411-39016969、39016112

  传真:0411-39989999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28层

  邮编:116001

  2、参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4日

  授 权 委 托 书 NO.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4—62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6月17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并于2014年6月22日下午13:00在公司28楼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杨育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出具了《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6月24日)。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发行价格为12.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区间为100,000万元—137,000万元,按照12.60元/股的发行价格,对应发行股票数量区间为7,936.5075万股—10,873.0156万股。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将作出调整的,发行数量亦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哈尔滨旭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明投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和管理的“兴全定增【68】号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兴全定增68号’)”和“兴全定增【69】号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兴全定增69号’)”、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和管理的“东证分级股票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证分级股票5号’)”和“东证分级股票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证分级股票6号’)。上述发行对象已分别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其中:平安资管认购股份数量为1,587.3015万股;旭明投资认购的股份数量区间为793.6507万股至952.3810万股;“兴全定增68号”认购的股份数量区间为3,174.6032万股至3,968.2540万股;“兴全定增69号”认购的股份数量为793.6507万股;“东证分级股票5号”认购的股份数量区间为793.6507万股至2,380.9523万股;“东证分级股票6号”认购的股份数量区间为793.6507万股至1,190.4761万股。发行对象最终认购的股份数量在拟认购的股份数量区间内,根据发行对象资金募集情况及公司发行规模确定。上述认购对象合计认购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10,873.0156万股。

  若本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其认购金额及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募集资金金额和使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区间为100,000万元—13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将全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四、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旭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和管理的“兴全定增68号”和“兴全定增69号”、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和管理的“东证分级股票5号”和“东证分级股票6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规定,董事会编制了《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预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公司拟向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旭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和管理的“兴全定增68号”和“兴全定增69号”、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和管理的“东证分级股票5号”和“东证分级股票6号”非公开发行股票。为此,公司与上述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1、《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平安资管”)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旭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旭明投资”)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兴全定增68号”)

  “兴全定增68号”的劣后级投资者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兴全定增68号”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兴全定增69号”)

  “兴全定增69号”的劣后级投资者为公司管理层(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兴全定增69号”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东证分级股票5号”)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东证分级股票6号”)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议案内容见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56)。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兴全定增68号”的劣后级投资者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认购对象“兴全定增69号”的劣后级投资者为公司管理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兴全定增68号”、“兴全定增69号”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议案内容见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56)。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预案》。

  根据《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兴全定增68号”),“兴全定增68号”将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3,174.6032万股—3,968.2540万股,且3年内不得转让。按本次发行的上限计算,“兴全定增68号”认购股份上限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4.84%。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作为劣后级投资者认购“兴全定增68号”,“兴全定增68号”与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公司股份32,542.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76%,因此,本次“兴全定增68号”认购公司股份将触发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上述情形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十、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规划内容刊登在2014年6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十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制度全文详见公司2014年6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注销专用账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十三、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发行中期票据提供海域使用权抵押担保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合法拥有的、预评估值不低于13亿元的海域使用权(预评估需抵押面积为267,178亩)进行抵押担保,对发行中期票据项目进行债项增信,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4–63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股票于2014年6月24日开市起复牌。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间,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獐子岛”,证券代码“002069”)自2014年6月3日开市起停牌。

  2014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刊载于2014年6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6月24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4日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于2014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条:

  原“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现修订为: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公司年度报告;(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二、修订《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

  原“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订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修订《公司章程》第八十条:

  原“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现修订为: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一)原“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无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况。

  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考虑现金分红优先及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现修订为: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4)无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况。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考虑现金分红优先及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原“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中的

  “2、公司因未满足前述第(二)款中规定的“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现修订为:

  “2、公司因未满足前述第(二)款中规定的“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以下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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