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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4-037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收到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送达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华林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之一龚寒汀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自2014年6月20日起,华林证券授权周宇先生接替龚寒汀女士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乔绪升先生和周宇先生,持续督导责任截止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附:周宇先生简历 周宇先生,保荐代表人,华林证券投行一部执行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了合肥城建(002208)、同方股份(600100)、中鼎股份(000887)、盾安环境(002011)、时代出版(600551)、壹桥苗业(002447)、长信科技(300088)、德力股份(002571)、桑乐金(300247)、铜陵有色(000630)等IPO及再融资项目的承销保荐工作。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4-04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6月23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连速先生关于其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4年6月20日,魏连速先生因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540,000股(其中2,040,000股为高管锁定股,50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项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6月20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15年6月20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不能转让。本次办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合计占魏连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12.17%,占公司总股本的1.57%。 截至本公告日,魏连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864,8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2.92%;其中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为14,54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69.69%,占总股本的比例为9.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02 证券简称:万科A 公告编号:〈万〉2014-063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布公司以介绍方式在香港 联交所主板上市的上市文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方案于2013年2月4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3月3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39号),核准本公司将现有的1,314,955,468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等事项。2014年5月21日,就本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申请事宜,本公司收到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聆讯通过的函件。 本公司于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18日期间,实施完成公司B股现金选择权方案,申报行权的万科B股股份已在此期间完成过户。 本公司已于2014年6月20日收到香港联交所原则性批准的函件,预计即将收到香港联交所发出的正式批准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上市的批准函。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上市文件将于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6月24日营业时间内,在中信证券融资(香港)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香港中环添美道1号中信大厦26楼)及本公司香港法律顾问普衡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地址:香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22楼)可供查阅(仅作参考之用)。 公司H股上市文件的电子版可于2014年6月23日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 公告编号:2014-045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常柴银川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银公司)诉我公司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82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2013-061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14年1月22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现该案已经审理终结。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3)宁民商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常银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1,800元由常银公司负担。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尚无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3)宁民商初字第25号)。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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