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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4-036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4-06-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债券投资具有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债券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上市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且依赖于主管部门的审核,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且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因此,投资人在购买本次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交易而无法出售本次债券,或由于债券上市交易后交易不活跃而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次债券的流动性风险。 2014年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评级为AA-级,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证上[2012]156号)第2.3条关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上市交易的申请。 1、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通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除此之外不在集中竞价系统和其他任何场所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债券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为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或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债券大宗交易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低于5,000张且交易金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债券份额在协议平台无法卖出,请投资者关注该等债券交易风险。 2、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雏鹰农牧”)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71号文核准。 3、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8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8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本次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评级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评级为AA-级;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2014年度第一季度末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55.05%,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53.20%;发行人2014年度第一季度末未经审计的合并所有者权益为294,524.58万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6,899.02万元(2011年、2012及201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公司经审计的2013年年度报告已于2014年4月24日披露,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同日披露。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8.50%-8.8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6月25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6月26日(T日)在《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本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三个付息年度计息日为回售支付日,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1、本次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2、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0.4亿元和7.6亿元,占全部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5%和9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期债券进行网上向网下回拨后,认购不足8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3、网上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的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2”,简称为“14雏鹰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52”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209”。 14、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 15、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7、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8、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4年6月24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9、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债券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8.50%-8.8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本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三个付息年度计息日为回售支付日,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8、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0、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 12、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0.4亿元和7.6亿元,占全部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5%和9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3、本次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4、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购不足8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6、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发行包括保荐和承销费用、债券受托管理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 17、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本期债券不符合中国结算关于信用债券开展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条件,故无法作为质押品开展相应业务。 1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9、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4年6月26日。 20、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6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行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具体投向进行了说明,其中2亿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其余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2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初步计划如下:
待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该时点公司债务结构调整及资金使用的需要,可能对具体偿还计划作出调整。 23、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4、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6、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预设区间为8.50%-8.8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询价的时间为2014年6月25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6月25日(T-1日)9:30-15:00之间将《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按要求正确填写本公告末附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写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以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本期债券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4年6月25日(T-1日)9:30-15: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及以上《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 申购传真:0512-62938556、62937779 确认电话:0512-62938578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4年6月26日(T日)在《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上预设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的5%,即0.4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期债券进行网上向网下回拨后,认购不足8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4年6月26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2”,简称为“14雏鹰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4年6月26日(T日)之前开立A股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的95%,即7.6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最终网下认购不足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4年6月26日(T日)与2014年6月27日(T+1日)每日的9:00-15:00。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6月25日(T-1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欲参与网下询价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传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认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价格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有权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14年6月27日(T+1日)15: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雏鹰农牧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八)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4年6月30日(T+2日)的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深交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配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2014年6月27日(T+1日)15:00前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 联系人:吴易得 电话:0371-62583588 传真:0371-62583825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12-62938578 传真:0512-62938556 发行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3日 附件: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 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申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对本期债券的最大认购量。 4、最多可填写5档申购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5、本期债券每个申购利率上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00%-6.00%,某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但高于或等于5.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零。 8、参加询价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4年6月25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及以上《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1、机构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0512-62938556、62937779;确认电话:0512-62938578。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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