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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4-041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债券代码:122289 债券简称:13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流程的提示说明 2014-06-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4-040)。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进行网络投票数据的汇总统计。因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累计投票制表决方式的网络投票,经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确认,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实行分开投票并采用不同的报价区段,因此需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网络投票流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正,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中“二、表决方法”中“(二)分项表决方法” 原内容为:
现修正为:
上述修正主要涉及第1项议案中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申报价格,第2项议案关于监事候选人的申报价格,第3项和第4项议案的申报价格。 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中“四、投票举例”中就上述变动内容做相应的修改。 除以上修正内容外,《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关于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 附修正后的《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和时间:2014年7月4日 9:30-11:30,13:00-15:00 总提案数:17个(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不含议案组,但含有累积投票议案) 一、投票指令信息
二、表决方法 (一)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投资者对非累积投票制议案一次性进行表决申报,则以99.00元代表全部需要表决的非累积投票制议案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仍需另行表决。
注:本次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不适用一次性表决方法。 (二)分项表决方法
三、申报股数说明 (一)累积投票制的议案(适用第1、2项议案) 股东在输入“申报股数”时应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表决权票数。填报具体规则如下: 1、每位股东持有的选举相关候选人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等于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人数之积。 2、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 3、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所持表决权票数全部集中或分散投向任何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但在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三个类别进行投票时,每个类别中所投出的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其在该类别中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 例如,某股东持有100股股份,本次选举独立董事为4名,则股东对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400票(即100股×4=400票)。股东可以将400票平均投给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400票全部投给其中一位或几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该股东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400股。 (二)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适用第3、4项议案)
四、投票举例 (一)累积投票制议案投票举例(适用第1、2项议案) 1、如某股东持有100股股份,希望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差异性投票:
2、如某股东持有100股股份,希望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平均投票:
3、如某股东持有100股股份,希望对监事候选人进行平均但非满额投票:
(二)非累积投票制议案投票举例(适用第3、4项议案) 1、如某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全部非累积投票制议案投 同意 票:
2、如某股东对第3项议案《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投 同意 票:
3、如某股东对第3项议案《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投 反对 票,其申报如下:
4、如某股东对第3项议案《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投 弃权 票,其申报如下: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若股东需对所有非累积投票制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可直接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也可以对各议案进行分项表决申报,表决可以按照任意次序,但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的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规定进行的表决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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