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中通客车 股票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14-019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8,504,9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76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7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处 咨询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建设东路10号 咨询联系人:赵磊 咨询电话:035-8322765 传真电话:0635-832890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9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零七股份,股票代码:000007)价格波动的重大事项,公司已经申请股票交易于2014年6月10日开市起停牌。目前因筹划的重大事项相关内容需进一步确定,为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6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抓紧推进重大事项进展,待相关内容确认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股票复牌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3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4-044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公司债券信用等级跟踪评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6月25日发行"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3.5亿元。受公司委托,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公司已发行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分析。经中诚信证评信用评级委员会最后审定,公司本次跟踪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价展望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4-044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日前收到证券事务代表赵雪梅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赵雪梅女士因个人原因,自2014年6月20日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赵雪梅女士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赵雪梅女士在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请符合任职资格的新任证券事务代表。在此期间,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工作。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