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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3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4-06-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23日下午14:00点。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年6月23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22日15:00至2014年6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13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全波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1人,代表股份83,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83,7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85%;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5人,代表股份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2、公司部份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83,8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 张立民 俞婷婷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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