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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4-050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6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天飞、吴俊英、何建祥3人以通讯方式参加。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淦荣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怀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独立董事何建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现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推荐,提名李怀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接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李怀奇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2014年6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工业”)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中12,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资金使用进度,合理安排分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其中公司拟购买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管道工业拟购买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了参股公司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下称“中海金洲”)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进一步发展壮大中海金洲资本实力,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中海金洲全体股东拟按持股比例对其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人民币2,98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49%需增加1,460.20万元出资,另一股东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需增加1,519.80万元出资。

《关于向参股公司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沈淦荣、周新华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4年7月9日上午10时在浙江省湖州市二里桥路57号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3日

附件:

李怀奇先生简历

李怀奇先生,男,1949年3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拥有逾40年的工作经验,现任世界石油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长,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84年任海洋石油总公司南海东部石油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1985年至1990年任石油工业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办公厅(副处级)秘书、秘书处处长;1990年8月至1992年3月在美国德克萨斯州农工大学经济学院学习(其间1991年8月至1992年2月曾任中国石油首届国际人才班班长、支部书记);1992年6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外事局副局长、局长;1998年10月起任中国石油国际合作部(外事局)主任(局长);2001年8月起被委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起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咨询中心副主任、专家委员会顾问,2011年5月任现职。

获奖情况:曾荣获《证券时报》2008年度中国上市公司百佳董秘奖;在《上海证券报》2009年“金治理上市公司优秀董秘”评选中荣获“金治理社会责任公司董秘奖”;在2009年华顿经济研究院等单位主办的“第九届中国上市公司百强高峰论坛”上荣获“最佳董秘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2009董秘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董秘”;于2011年7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获得证书。

李怀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4-051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会议于2014年6月23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银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简称“管道工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次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中12,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其中公司拟购买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管道工业拟购买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参股公司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所占中海金洲49%的比例出资1,460.20万元向其进行增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4-05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工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41号《关于核准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3年4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向包括控股股东金洲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八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6,644.80万股,发行价格为7.52元/股,共计募集资金499,688,9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480,997,512.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81号)。

2、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并且公司与安信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与安信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共计33,027,535.00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前次发行剩余募集资金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1,331,355.00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20日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另外,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的募集资金中12,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

截至2014年6月2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15,057.28万元,余额为35,789.23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2013年5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管道工业决定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

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2、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购买额度

截止2014年6月2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35,789.23万元,拟合计使用不超过29,000万元的额度购买理财产品,其中公司拟购买不超过17,000万元额度,管道工业拟购买不超过12,000万元额度。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合理搭配期限购买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应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前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14年6月2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前十二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124,000万元,已到期产品取得收益882.62万元,尚有19,500万元产品未到期。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年5月)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滚动使用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其中公司拟购买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管道工业拟购买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

1、金洲管道及其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短、风险低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以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安信证券同意金洲管道及其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4-053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参股公司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缓解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金洲”)的经营资金压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拟对中海金洲按持股比例共同增资。

本次增资前,中海金洲注册资本为26,520.00万元,其中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12,994.80万元,占中海金洲注册资本的49%;另一股东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3,525.20万元,占中海金洲注册资本的51%。

公司、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增资2,980万元,其中公司按所持中海金洲49%的比例认缴增资1,460.20万元,另一股东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所占51%的比例认缴增资1,519.8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海金洲注册资本变更为29,5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4,455万元,占中海金洲注册资本的比例为49%;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45万元,占中海金洲注册资本的比例为51%;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公司、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2、对外投资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参股公司中海金洲石油管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淦荣先生、董事周新华先生担任中海金洲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之前,已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得到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沈淦荣、周新华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七位非关联董事表决全票通过。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22日,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法定代表人为霍健,注册资本为6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600,000万元,许可经营项目:压力容器制造;油田管道加工;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下列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制造、销售石油化工产品、油田化工产品(剧毒品、易制毒品除外)、危险化学品(具体项目以许可文件为准);餐饮服务;普通货运。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6,520万元

注册地址:湖州八里店新大桥东南侧

法定代表人:陈小川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石油天然气输送用大口径高频直缝焊管的生产与销售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中海金洲的股权结构如下: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5,547.69万元,负债总额36,102.95万元,净资产29,444.74万元,资产负债率55.08%。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445.35万元,净利润1,429.06万元。

中海金洲2014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775.23万元,净利润-724.29万元。(未经审计)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为了中海金洲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进一步发展壮大中海金洲资本实力,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存在风险

虽然中海金洲的经营状况今年来明显改善,但未来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可能面临竞争加剧,收益率较低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中海金洲进行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增资后,公司仍持有中海金洲49%的股权,中海金洲继续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同时,本次增资将进一步充实中海金洲的资本金,满足中海金洲资金需求,市场竞争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巩固中海金洲在国内管道行业的竞争地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公司向参股公司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议案资料充分、真实,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

2、本次增资事项是为了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进一步发展壮大,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参股公司中海金洲在管道领域的竞争优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460.20万元对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参股公司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所占中海金洲49%的比例增加1,460.20万元向参股公司进行增资。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

1、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增资事项是为了满足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中海金洲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中海金洲在管道领域的竞争优势。本次增资作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安信证券同意公司对中海金洲的上述增资事宜。

八、备查文件

1、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参股公司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4-054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工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41号《关于核准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3年4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向包括控股股东金洲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八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6,644.8万股,发行价格为7.52元/股,共计募集资金499,688,9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480,997,512.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81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二、募集资金的变更及使用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金洲管道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直接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年产20万吨高等级石油天然气输送用预精焊螺旋焊管项目”固定资产建设投资(土地款)的自筹资金11,696,180元;金洲管道直接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年产10万吨新型钢塑复合管项目”固定资产建设投资(土地款)的自筹资金21,331,355元。

截至2014年6月20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15,057.28万元,剩余35,789.23万元(含利息收入)尚未使用。其中由管道工业用于实施“年产20万吨高等级石油天然气输送用预精焊螺旋焊管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8,883.66万元(含利息收入);由本公司用于实施“产10万吨新型钢塑复合管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6,905.57万元(含利息收入)。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12个月内仍有部分资金闲置。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2013年7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管道工业于2014年6月20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4,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期限以及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按照募集资金项目各单项合同签订的资金支付进度,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拟将闲置的募集资金中1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之前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资金使用进度,合理安排分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预计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节约财务费用约720万元(按一年计算)。

五、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资金使用进度,合理安排分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洲管道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中1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分批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使用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次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中12,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管道工业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且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安信证券同意管道工业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4-055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李怀奇 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0 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4-056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怀奇,作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 李怀奇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李怀奇

日 期:2014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4-057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6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14年7月9日(星期三)上午10时

(四)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3日(星期四)

(五)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二里桥路57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七)出席本次股本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4年7月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会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李怀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叶莉

联系部门: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2061996、0572-2065280

传真号码:0572-2065280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里桥路57号

邮 编:313000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附:1、授权委托书

2、股东登记表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3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4年7月3日(星期四)下午深圳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金洲管道”(股票代码:002443)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14年 月 日

股东名称增资前增资后
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3,525.2051%15,045.0051%
金洲管道12,994.8049%14,455.0049%
合计26,520.00100%29,500.00100%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数额

(万元)

年产20万吨高等级石油天然气输送用预精焊螺旋焊管项目59,252.0026,556.45
年产10万吨新型钢塑复合管项目27,406.0021,543.30
合计86,658.0048,099.75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事项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选举李怀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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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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