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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38 股票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14-022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24日上午8:30在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4年6月24日上午8:30在公司四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4年6月23日-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23日下午3:00至2014年6月2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1,299,9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252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0,940,42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98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0,359,5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2676%。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1.1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11,280,43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10,39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9%。 1.2 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11,280,43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10,39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9%。 1.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11,280,43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10,39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9%。 1.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211,271,23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10,39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9%。 1.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211,280,43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10,39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9%。 1.6 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11,280,43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10,39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9%。 该议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并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267,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23,43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11%。 该议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并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现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14-023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债权人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4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4年6月25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本公司将以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4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回购。如果按45元/股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22.22万股,占目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根据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而减少。 本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14年6月25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8月8日,每日8:30-11:00、14:30-17:00; 2、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一号楼407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43 联系人:朱凯 联系电话:010-88627635 传真号码:010-88795883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基础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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