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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14-022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采用传真方式和直接送达方式进行表决,应收到表决票9张,实际收到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后,由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注册有效期为2年,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可以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在2年内以一次或分次形式注册发行,每期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将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由中信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主承销商。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后的条件下,将该等授权转授予巨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决定具体的发行事宜,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前述授权及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在所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后,由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择机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非公开定向债”),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发行期限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利率将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由平安银行作为主承销商。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后的条件下,将该等授权转授予巨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决定具体的发行事宜,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前述授权及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在所发行的非公开定向债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届次: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日期:2014年7月11日14:30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7日 6、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10层公司会议室 7、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其他相关事项详见《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25)。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4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14-023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后,由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注册有效期为2年,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可以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在2年内以一次或分次形式注册发行,每期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将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由中信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主承销商。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后的条件下,将该等授权转授予巨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决定具体的发行事宜,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前述授权及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在所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4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14-024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后,由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择机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非公开定向债”),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发行期限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利率将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由平安银行作为主承销商。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后的条件下,将该等授权转授予巨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决定具体的发行事宜,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前述授权及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在所发行的非公开定向债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4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14-025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日期:2014年7月11日(星期五)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7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 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日期 2014年7月11日(星期五) (四)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五)股权登记日 2014年7月7日(星期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2014年6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全文。 三、现场会议有关事项 (一)召开时间 2014年7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二)现场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10层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三)登记时间 2014年7月8日9:30-11:30,13:00-17:00 (四)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10层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如委托他人出席,受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2、联系电话:010-68139190 3、联系传真:010-68139191 4、邮编:100036 5、联系人:肖楠 四、网络投票有关事项 (一)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7月11日9:30-11:30,13:00-15:00 (二)网络投票平台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三)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4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7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此附件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说明。 投票日期:2014年7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2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 (三)表决意见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XXXX年XX月XX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某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 XXX)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XXXXXX》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XXXXXX》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XXXXXX》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五)如某 A 股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共5名董事会候选人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四)同时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通过上交所的A股和B股交易系统分别投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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