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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冠A、中冠B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编号:2014-0668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6-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5月31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663)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2、召开时间:2014年6月24日上午9:30 3、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胡永峰董事长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82,216,55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61%。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1,635,972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的 51.78%。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0,580,585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44.05%。 4、公司7名董事和2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陈东律师、余俊福律师参加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82,216,55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1,635,972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0,580,585 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2,216,55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1,635,972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0,580,585 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2,216, 55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1,635,972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0,580,585 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4、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0,234,487元,扣除少数股东损益-364,906元及所得税费用2,384,583元后,净利润为人民币8,214,810元,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合计-108,059,131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2,216,55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1,635,972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0,580,585 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5、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及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审计费用为45万元/年。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2,216, 55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1,635,972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0,580,585 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另外,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2月28日、5月31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东律师、余俊福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2、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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