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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4- 11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26日在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1号楼中国船舶大厦三楼会议厅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23日。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吴强董事主持。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其代表的股份总数为945,912,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6380%。
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和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秘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上述议案审议表决中:第6、7、8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821,574,342的股份(截至股权登记日),已按照法律规定回避表决;该3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裘力、鲍方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6日 ● 报备文件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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