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4-47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2014-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新证监局〔2014〕8 号)的相关要求,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于2014年2月13日发布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临2014-3)。 近日,公司根据通知要求再次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