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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4-04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上午9: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过芜湖杰诺瑞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诺瑞”)全体员工的努力,杰诺瑞被芜湖市科技局确立为科技“小巨人”项目一类企业进行培养。为支持杰诺瑞顺利取得科技“小巨人”项目的财政补助,公司为杰诺瑞向芜湖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人民币400万元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项目期限为3年,即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担保期限与项目期限同期。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6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4-04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充分讨论,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担保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及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并作出如下决议: 鉴于芜湖杰诺瑞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诺瑞”)已被确认为芜湖市科技“小巨人”项目一类企业,为支持杰诺瑞顺利取得科技“小巨人”项目的财政补助,公司为杰诺瑞向芜湖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人民币400万元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与上述科技“小巨人”项目期限同期。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芜湖杰诺瑞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杰诺瑞成立于2007年7月31日,经2011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大洋电机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大洋电机”)对杰诺瑞实施了收购并增资,武汉大洋电机持有杰诺瑞57.5%的股权,从而使得杰诺瑞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杰诺瑞注册地点位于: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曾庆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汽车发电机、起动机、混合动力电机,汽车电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研发、销售;电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仓储服务(危险有毒品除外);机械设备租赁。 2、杰诺瑞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2013年度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1-3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经过杰诺瑞全体员工的努力,杰诺瑞被芜湖市科技局确立为科技“小巨人”项目一类企业进行培养,同时,杰诺瑞拟与芜湖市科技局签署《芜湖市科技小巨人创新能力培育合同书》。该项目补助资金为人民币400万元,项目补助方式为上述合同书签订后,芜湖市科技局委托芜湖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将项目补助资金以授信贷款的形式发放给杰诺瑞,并由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项目期限为3年,即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担保期限与项目期限同期。项目到期验收合格,且杰诺瑞在企业创新能力考核中被评为“优秀”(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贷款资金全部改为财政补助,同时返还利息;企业创新能力被评为“良好”(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贷款资金全部改为财政补助,利息不予返还;项目到期验收不合格,不享受补贴政策,贷款资金及利息由杰诺瑞承担。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安排与芜湖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签署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原因:鉴于杰诺瑞资信及盈利前景良好,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担保是为杰诺瑞承担芜湖市科技“小巨人”项目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杰诺瑞开展科技创新,且杰诺瑞如果在项目到期后验收合格,则该贷款将全部改为财政补助。杰诺瑞经营状况正常,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杰诺瑞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利益大于风险,加之本次贷款资金使用由芜湖市科技局及公司进行监督,杰诺瑞既往又无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情形发生,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杰诺瑞办理上述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大洋电机持有杰诺瑞的股权比例为57.5%,此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担保协议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折合70,200万元人民币(美元/人民币汇率以6.16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80%,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4-04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承诺及履行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注: 鲁楚平先生与彭惠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山庞德大洋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6.72%的股权;徐海明先生为公司董事、总裁;毕荣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裁;熊杰明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晏展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刘自文女士为公司副总裁;樊惠平先生为公司监事;陈建清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经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承诺履行情况一致,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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