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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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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5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奋达科技,股票代码:002681)自2014年6月23日开市起停牌。经确认,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6月2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4年7月2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7月25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4-031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及相关方承诺及

  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下称证监会4号监管指引)和新疆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 公司已于2014年2月13日对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下统称"相关方")的承诺情况进行了认真专项自查,自查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临2014-004)

  现根据相关要求,本公司对公司及各相关方承诺情况再次进行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相关方不存在履行中的承诺,也不存在不符合证监会4号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公司及各相关方的历年各项承诺均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股票代码:000557 股票简称:*ST广夏 公告编号:2014-052号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工作的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2月2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银民破字第2-13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截止2012年9月30日,银广夏已完成了出资人权益调整、股票划转、资产处置等实质性工作,除个别少数债权人的100万元左右清偿资金未能提供资金账户暂时无法向其支付预留外,其他债权人已经获得了清偿,《重整计划》现基本执行完毕。裁定如下:

  1、银广夏重整计划除个别少数债权人的100万元左右清偿资金未能提供资金帐户暂时无法支付预留外,已执行完毕;

  2、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重整期间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本公司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4-29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14年5月14日进行了披露。随后公司将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备案,并就上述事项与证监会进行了沟通。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公司于今日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程序召开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8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部分证券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6月26日接到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周吉女士解除部分证券质押登记的通知,有关情况如下:

  2014年3月27日,周吉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10,400,000股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质押担保(公告编号:2014-018)。双方同意解除上述质押,2014年6月25日,上述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400,000股的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周吉共持有公司股份32,7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8%;本次解除质押股份为10,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截至本公告日,周吉共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4,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6%。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编号:临2014-019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承诺

  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进行了专项披露。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2月15日、3月28日、4月30日、5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经本公司积极沟通、协调,现将相关承诺履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4年6月25日,接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青啤集团")通知,为使公司管理层与股东、公司之间利益更好的结合,并履行股改承诺及监管要求,青啤集团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0年6月底前推进上市公司提出管理层长期激励计划,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4-032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

  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 年 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的要求,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如下:

  经查,本公司截止公告日没有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承诺及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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