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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4-03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06月26日收到股东烟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益投资”)的书面减持股份告知函,告知其于2013年7月22日至2014年6月25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855,14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从2013年7月22日截至发函日,华益投资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的4.5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华益投资承诺自公司上市后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3、本次减持的股东华益投资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的股东华益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华益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 5、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的《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4-035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股票代码:002675 信息披露义务人:烟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烟台开发区黄海别墅25号楼 通讯地址:烟台开发区黄海别墅25号楼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降低 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年6月26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其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在本报告书中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所述的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他中国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及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曾做出如下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除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做出其他股份锁定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不违反相关承诺。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东诚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诚药业8,344,853股,约占东诚药业之股份总数的4.83%,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持有东诚药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3年7月22日至2013年11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减持东诚药业股票数量合计4,007,647股,占上市公司截止2013年11月14日总股本172,800,000股的2.32%,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诚药业股份12,192,353股,占上市公司截止2014年6月26日总股本172,800,000股的7.06%。 2014年6月份,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东诚药业3,847,500股,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东诚药业8,344,853股,占上市公司截止2014年6月26日总股本172,800,000股的4.8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东诚药业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权益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2013年12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六个月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卖出东诚药业3,847,500股。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东诚药业之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文件于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东诚药业的法定地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烟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于礼智 2014年6月2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烟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于礼智 2014年6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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