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云海金属 公告编号:2014-28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6月26日 2、召开地点: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梅小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股份89,725,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1.15%,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私募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9,725,323股; 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私募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9,725,323股; 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戴文东、李文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云海金属 公告编号:2014-29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文件精神,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本身及股东、关联方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现对自查情况作专项披露。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相关承诺方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未出现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的情况。处于承诺期正在履行且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事项如下:
上述承诺正在履行当中,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并继续提醒和督促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承诺方履行承诺,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