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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9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及江苏证监局(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截至公告日,公司没有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事项。现对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五分开"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为确保公司的独立性,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郑重承诺:作为模塑科技的控股股东,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善模塑科技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保证模塑集团及其关联人与模塑科技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模塑集团出具了《非竞争承诺函》,郑重承诺:

  模塑集团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本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有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控制模塑集团全资、控股企业和促使模塑集团的参股企业也不以上述方式从事与本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有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如果模塑集团所从事的业务与本公司新业务发生同业竞争,则模塑集团承诺,在本公司提出受让请求时,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审计,按照在市场公允价格之基础上,经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之价格将该类业务及相关资产转让予本公司;

  模塑集团与本公司之间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并且不得为谋取非法利益而采取非法交易手段,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69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4-060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人民币0.143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全体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1358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为人民币0.1287元;其他股东发放税前现金红利人民币0.143元,请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

  ●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3日

  ● 除权(除息)日:2014年7月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4日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4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 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本次利润分配以9,6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3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1,372,800,000元(含税),占2013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人民币4,555,996,812.53元)的30.13%。

  三、 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3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7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4日

  四、 分派对象

  截至2014年7月3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公司暂按5%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85元。

  上述股东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此类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对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87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要求,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四)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3元。

  (五)对于其他属《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A股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3元。

  (六)除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381999

  传真:010-58381621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14-2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25日,会议应发出通讯表决票19份,实际发出通讯表决票19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9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做出以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2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

  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69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世纪游轮 公告编号:2014-临015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公告,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告中最后一段金额单位有误,现予以更正如下:

  原"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银行借款余额为5000元,该项借款将于2014年6月底到期。"更正为

  "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银行借款余额为5000万元,该项借款将于2014年6月底到期。"

  现特公告更正,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将加强公告方面的审核力度,杜绝类似失误的再次发生。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股票代码:200053 股票简称:深基地B 公告编号:2014-33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仍在筹划重大事项,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6月2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本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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