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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05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6月26日上午9: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6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现场出席并书面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

董事陶一山、郭拥华、刘大建为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故回避表决。

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向银行追加申请综合授信3.2亿元融资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结合财务状况,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车站路支行、北京银行长沙分行追加申请综合授信融资3.2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向以上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同时在不突破上述授信额度内用款之内,拟授权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在上述各银行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融资申请、合同、协议等文书。本议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向银行追加申请综合授信3.2亿元融资额度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结合财务状况,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车站路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4亿元的贷款,同时以公司持有的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40%的股权作质押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在不突破上述额度内用款之内,拟授权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在银行的最高贷款额度内签署相关融资申请、合同、协议等文书。本议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4年7月18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05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6月26日上午9:00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6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5名监事均现场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宏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认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中郑飞艳、周展、王俊峰、张功军、饶晖共5人因个人原因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激励对象由原91人调整为86人,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201.6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阶段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可行权的条件,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628.2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经过调整,公司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014.4万份调整为2,184.6万份(含预留股300万份)。

同时因实施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经过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6.67元调整为6.58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8.08元调整为7.99元.

公司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及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规定。

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05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述

1、2012年2月16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于2012年2月24日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2012年3月5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式通过中国证监会无异议确认并备案。

2、2012年3月23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批准,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3、2012年4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对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2年4月6日(星期五)。

4、2012年4月1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1,29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预留股票期权1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3,800万股的9.34%;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9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90万份,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0.72元(详见2012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50))。

5、因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3,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2年6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1, 290万份调整为2,5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72元调整为10.185元(详见2012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72))。

6、因自2012年4月19日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原98名激励对象中因罗库华、唐湘剑、柳浩、易石安、梁朝阳、罗正、胡志强共7人因个人原因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为此,上述7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118万份将予以注销,并对激励对象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98人调整为91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580万份调整为2,462万份(含预留股票期权200万份)。

因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13年5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2,580万份调整为3,693万份(含预留股票期权3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185元调整为6.67元(详见2013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2))。

7、2013年5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91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一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满两年的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共678.6万份股票期权(详见2013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3))。

2013年6月21日,91名激励对象向公司缴纳足额行权资金,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2013年7月19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678.6万份股票期权正式上市,行权价格6.67元(详见2013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76))),行权后公司股本总额由41,400万股变更为42,078.6万股。经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678.6万份股票期权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693万份调整为3,014.4万份(含预留股票期权300万份)。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00万份。因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3,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7,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为此,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Q=Q0×(1+n)=100万份×(1+1)×(1+0.5)=300万份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经上述股本转增,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从100万份调整为300万份。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情况

1、2014年3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关于审议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将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从100万份调整为300万份,并授予给18名股权激励对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8.08元(详见2014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1))。

2、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唐人JLC2,期权代码:037644(详见2014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7))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

(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

1、员工离职涉及的调整

(1)鉴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中郑飞艳、周展、王俊峰、张功军、饶晖共5人因个人原因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上述5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201.6万份将予以注销。

(2)经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91人调整为86人,公司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014.4万份调整为2,812.8万份(含预留股300万份)。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获授期权予以注销的调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为:(1)可行权日上一年度的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2011年度净利润的150%,(2)可行权日上一年度的公司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的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再融资当年及下一年扣除再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值,按照配比原则,净利润为扣除募投项目当年及下一年产生的净利润。上述行权条件均满足,激励对象方可行权。因行权条件未达到而未能解除行权限制的该期股票期权将由本公司收回并注销。

根据上述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阶段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可行权的条件,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财务业绩考核指标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可行权日上一年度的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2011年度净利润的150%;2013年公司净利润127,197,682.6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4,149,109.86元,低于2011年度净利润的150%(169,731,516.45元),不满足行权条件。
2可行权日上一年度的公司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39%,不满足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获授的可行权数量即获授总量(3,141万份)的20%计628.2万份由公司注销。

综合上述原因,公司本次应合计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829.8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7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91人调整为86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014.4万份调整为2,184.6万份(含预留股300万份)。

3、对行权价格的调整

(1)2014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1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078.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4年6月2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9),201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078.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现金派息:P=P0-V=6.67元-0.09元=6.58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调整结果 

(1)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原91人调整为86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3,014.4万份调整为2,184.6万份(含预留股3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6.67元调整为6.58元。

(2)根据调整后的结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884.6万份(不含预留股30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42,078.6 万股的4.48%,行权价格调整为每股6.58元,名单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已获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已获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量比例占总股本

比例

1陶一山董事长、总经理1808.24%0.43%
2郭拥华董事、副总经理723.30%0.17%
3刘大建董事、副总经理723.30%0.17%
4孙双胜董秘、财务总监723.30%0.17%
5中层管理人员(82人)1,488.668.14%3.54%
合计1,884.686.28%4.48%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2014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1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078.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4年6月2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9),201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078.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预留股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现金派息:P=P0-V=8.08元-0.09元=7.99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调整结果 

根据调整后的结果,授予18名股权激励对象3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 42,078.6万股的0.71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7.99元,名单如下:

序号对象已获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已获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量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18人)30013.73%0.71%
合计30013.73%0.71%

四、审批程序

1、2014年6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董事陶一山、郭拥华、刘大建为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故回避表决。

2、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章“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第二十五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的规定:“唐人神股东大会授权唐人神董事会依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具体授予对象。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具体授予对象后,应按照有关主管机关的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3、2012年3月23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为此,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等待期内,以低于期权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其期权费用的摊销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根据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期权数量、确定的授予日(2012年4月6日),假设各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发生变化,经测算,公司的股票期权成本为6,547.94万元,比调整前减少了45.34万元,调整后各年摊销的期权费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 份201220132014201520162017合 计
各年摊销费用533.47177.821,038.131,547.901,805.00468.136,547.94

六、独立董事意见

1、经核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郑飞艳、周展、王俊峰、张功军、饶晖共5人因个人原因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述5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201.6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阶段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可行权的条件,第二个行权期获授的可行权数量628.2万份由公司注销。

经过上述调整,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91人调整为86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014.4万份调整为2,184.6万份(含预留股300万份)。

2、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2,078.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经过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原91人调整为86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3,014.4万份调整为1,884.6万份(不含预留股300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6.67元调整为6.58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8.08元调整为7.99元。

3、公司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及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规定。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5、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公司章程》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05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14 年 7月 18 日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此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4年7月18日上午 9:30-11:30;

(三)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4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向银行追加申请综合授信3.2亿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14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14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7月1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7月15日下午16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4年7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六)登记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三楼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双胜 

联系电话:0731-28591247 

联系传真:0731-28591159

邮 编:412007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7月18日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序号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向银行追加申请综合授信3.2亿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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