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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4-020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 经查,截至日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不存在不规范或超期未履行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的历年承诺除以下承诺正在正常履行外其他各项承诺均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4-021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9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2,541,4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8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42,541,41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85,082,820股。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4年7月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7月4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685,082,820股摊薄计算,201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079元。 八、咨询机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M层 咨询联系人:廖铁强、王蓉 咨询电话: 020-82068252 传真电话: 020-82068252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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