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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B 公告编号:2014-038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6月26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中核大厦十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吕航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45,870,5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66.22%。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45,870,560股,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5.24%。

  3、B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四、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45,870,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5,870,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特力集团业务转型发展纲要》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45,870,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5,870,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胡银亮律师、凌敏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4-039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深圳证监局通知要求,本公司认真核查和梳理了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需进一步明确的承诺事项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特别承诺,具体内容为:"为对公司核心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进行有效长期激励,特发集团将其拥有的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持股总数不超过10%的股份用于管理层股权激励,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理层,出售价格为实施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管理层每年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必须按预计出售价格的20%预先向公司交纳风险责任金,如不能完成董事会制定的业绩考核任务,则交纳的风险责任金不予退还,由公司享有。管理层认股条件和风险责任金等约束和激励计划的具体规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股权激励股份的实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份的流通条件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之后,国资委及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经对照发现,特发集团所做的上述承诺不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的要求,故暂未执行相关承诺。

  公司与特发集团就该事项进行了积极的沟通,特发集团承诺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继续支持公司尽早推出长效激励方案,取代股改时的股权激励承诺,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长效激励制度建设工作。届时,长效激励方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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