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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1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并于2014年2月1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及超过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发行上市时做出的承诺 (一)2007年12月1日,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公司董事姚瑞波、许剑峰、黄良发,及公司监事谢永忠、李丽洁、王静宁承诺: 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进行或参与进行与公司相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不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该经济实体、经济组织;不利用其在公司的特殊职位转移利润或从事其他行为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上述人员及其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此种关联交易的条件必须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不得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与任何优于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的第三者给与的条件。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公告日,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2007年12月1日,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控制的南京艾普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承诺: 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进行或参与进行与公司相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不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该经济实体、经济组织;不利用其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转移利润或从事其他行为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南京艾普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与公司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此种关联交易的条件必须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不得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与任何优于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的第三者给与的条件。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公告日,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转让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离职后6个月内;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 截止公告日,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承诺: 若借款员工出现连续3个月未能正常还款的情形,其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该员工未偿还的借款按照账面价值支付给公司。 承诺期限:2012年1月31日--所有员工购房借款均已归还公司。 截止公告日,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公司在提供第三期员工购房借款时承诺: 1、公司承诺用于提供购房借款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承诺在第三期购房借款发放后的12个月内不存在: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②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③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承诺期限:2013年9月4日-2014年9月3日 截止公告日,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三)公司在提供第四期员工购房借款时承诺: 1、公司承诺用于提供购房借款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承诺在第三期购房借款发放后的12个月内不存在: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②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③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承诺期限:2014年3月29日-2015年3月28日 截止公告日,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四、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方面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在购买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产品的近12个月内以及购买信托产品后的12个月内不存在: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承诺期限:2013年10月16日-2014年10月15日 截止公告日,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公司承诺在近12个月内及购买理财产品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承诺期限:2014年3月12日-2015年3月11日 截止公告日,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五、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中可分配利润孰低者的百分之三十。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公告日,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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