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5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股份"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文件要求,经自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各项承诺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和超期未履行的情况。现将截至本公告日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 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仲汉根先生于2009年8月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在承诺函签署之日,除辉丰股份外,本人与本人直系亲属现时未在与辉丰股份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企业进行投资或任职; 2、在本人作为辉丰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之直系亲属将不设立从事与辉丰股份有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公司; 3、本人承诺将不利用辉丰股份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辉丰农化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如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承诺 公司于 2012年7月27日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对现金分红等承诺如下: 1、未来三年公司将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3、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4、未来三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承诺期限:2012年-2014年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截止本公告日,承诺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