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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4-025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2山鹰债”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评级”)对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和本公司发行的2012年8亿元公司债券(简称“12山鹰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本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12山鹰债”债券前次评级结果为AA。评级机构为联合评级,评级时间为2013年5月18日。

联合评级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跟踪评级分析报告》,维持本公司债券“12山鹰债”的信用等级为AA,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跟踪评级分析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14-026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股东类型税前现金红利税后现金红利
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0.02元/股0.019元/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限售股自然人股东0.02元/股0.018元/股

注:其他投资者公司不予代扣代缴,按0.02元/股派发现金红利。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日

●除息日:2014年7月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5月23日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4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4年7月2日下午3:00点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3,766,939,6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5,338,792.24元(含税)。

4、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对利润分配扣税说明

(1)对于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9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限售股自然人股东,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公司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款项。如该类股东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将按照规定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予代扣代缴,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2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日

2、除息日:2014年7月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3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4年7月2日下午3:00点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下述5个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股东名称账户
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B8831****9
莆田市荔城区泰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B8831****6
莆田市荔城区吉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B8831****8
莆田市荔城区众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B8831****6
将乐县速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B8831****3

2、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公司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导致公司股本变动,也未导致2013年度每股收益变动。

七、有关咨询办法

1、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272号6楼F座

2、联系电话:021-6237 6587

3、传真:021-6237 6799

4、电子邮件:stock@shanyingpaper.com

八、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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