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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2014-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版)

2010年4月27日,参隆参业取得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22062300000466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 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实缴资本(万元)
皇封参业95095%200
参隆集团505%10
合 计1,000100%210

(2)2010年7月,第二期出资

2010年7月,经参隆参业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皇封参业、参隆集团进行第二期出资,缴纳出资额600.00万元,该次出资于2010年7月20日经白山成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白成会更验字(2010)032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0年7月23日,参隆参业完成了本次出资后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本次出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 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实缴资本(万元)
皇封参业95095%770
参隆集团505%40
合 计1,000100%810

(3)2011年10月,股权转让及第三期出资

2011年7月,经参隆参业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皇封参业受让参隆集团持有的参隆参业5%股权,并进行第三期出资,缴纳出资额190.00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次出资于2011年8月31日经北京和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和成验字[2011]第124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1年10月19日,参隆参业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及出资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参隆参业的注册资本全部缴足并成为皇封参业的全资子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

参隆参业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 目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
总资产7,278.643,837.43
总负债3,377.67189.43
所有者权益3,900.973,648.00
项 目2013年度2012年度
营业收入1,949.321,584.82
营业利润1,444.57898.05
利润总额1,444.57897.78
净利润1,444.57897.78

注:根据国税函[2008]第8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参隆参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政策。

4、主要业务情况

参隆参业为皇封参业主要的人参种植基地之一,主要进行人参的种植和销售业务,销售对象主要为皇封参业。

(二)抚松参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抚松参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佟心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9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220621000007231

注册地址:吉林抚松工业园区

办公地址:吉林抚松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化妆品、日用清洁用品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开发及转让(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2、历史沿革

(1)2008年10月,企业设立与第一期出资

2008年10月,北京中科孚德科技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抚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松制药”)共同出资设立了抚松参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松参美”),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首期出资100万元,于2008年10月8日经抚松祥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抚会师验字(2008)第125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8年10月9日,抚松参美取得了抚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22062100000723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设立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 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实缴资本(万元)
中科孚德35070%70
抚松制药15030%30
合 计500100%100

(2)2009年5月,第二期出资

2009年5月,经抚松参美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中科孚德、抚松制药进行第二期出资,缴纳出资额400.00万元,该次出资于2009年5月19日经抚松祥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抚会师验字(2009)第68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出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 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实缴资本(万元)
中科孚德35070%350
抚松制药15030%150
合 计500100%500

(3)2010年12月,股权转让及增资

2010年12月,经抚松参美股东会决议,同意中科孚德将其持有的抚松参美70%股权转让予皇封参业,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时,股东会同意由皇封参业对抚松参美增资500万元,增资后抚松参美的注册资本变为1000万元。本次增资于2010年12月20日经抚松祥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抚会师验字[2010]第167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0年12月20日,抚松参美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 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实缴资本(万元)
皇封参业85085%850
抚松制药15015%150
合 计1000100%1000

(4)2011年6月,股权转让

2011年6月,经抚松参美股东会决议,同意抚松制药将其持有的抚松参美15%股份转让予中科孚德,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1年6月29日,抚松参美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 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实缴资本(万元)
皇封参业85085%850
中科孚德15015%150
合 计1000100%1000

(5)2012年12月,股权转让

2012年12月,经抚松参美股东会决议,同意中科孚德将其持有的抚松参美15%股权转让予皇封参业,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2年12月25日,抚松参美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抚松参美成为皇封参业的全资子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

抚松参美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 目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
总资产3,183.521,961.12
总负债2,331.66958.70
所有者权益851.851,002.42
项 目2013年度2012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286.55105.07
营业利润-288.55-71.52
利润总额-147.702.44
净利润(万元)-150.561.13

4、主要业务情况

抚松参美主要从事人参化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抚松参美在2013年11月25日取得化妆品的生产许可证书,在此期间,抚松参美主要专注于产品的研发、销售团队和营销网络的建设,前期投入较大,尚未形成规模销售,导致前期的亏损或微利。

目前,抚松参美的一期工程建设已经完成,现可生产乳液类、霜类、膏类的化妆品,待其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可生产15大系列500余种的人参化妆品产品。预计自2014年开始,抚松参美的生产经营逐渐步入正轨,盈利能力也将逐步提高。

(三)抚松皇封参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抚松皇封参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佟心

注册资本:30万元

实收资本:3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4月30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220621000026496

注册地址:抚松县万良镇万福村天鸿商贸城6#7#8#

办公地址:抚松县万良镇万福村天鸿商贸城6#7#8#

经营范围:土特产品销售,人参、西洋参、野山参、中药材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2014年4月,皇封参业独资设立了抚松皇封参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松商贸”),注册资本30万元。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2014年4月30日,抚松商贸取得了抚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22062100002649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主要财务数据

因抚松商贸成立期限较短,目前尚无财务数据。

4、主要业务情况

根据皇封参业的业务规划,抚松商贸将主要从事人参的大宗贸易业务。

四、交易标的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皇封参业及其子公司的出资情况已经验资报告审验,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详情请见本节“二、交易标的历史沿革”和“三、交易标的的子公司情况”。

皇封参业及其子公司自设立以来,依法经营,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也未出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应予终止的情形。

2014年6月,本次交易对方中科孚德、汇智汇科技及其他17名自然人均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持有的皇封参业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情形,基于该等股权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没有任何法律障碍,该等股份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标的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财务数据

皇封参业2012年度、2013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 目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
总资产19,726.7611,896.43
总负债8,806.032,440.91
所有者权益10,920.739,455.52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920.739,455.52
项 目2013年度2012年度
营业收入5,800.253,383.36
营业利润1,396.671,238.69
利润总额1,536.601,468.54
净利润1,465.211,387.6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465.211,387.43

六、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经营模式

皇封参业自成立以来,以人参为业务发展核心,其主营业务为人参种植,人参饮片、人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类别包括红参、人参深加工产品、人参化妆品等三个方面,其经营模式具体如下:

1、种植与采购

皇封参业的产品原料为人参,主要通过自身种植和外购取得,其中,在人参的种植方面,皇封参业及其子公司参隆参业均有人参种植基地,主要种植方式为林地栽参,通过统一组织、科学种植、加强管理,改变了过去参农分散、落后的种植方式,主要以种植有机、低残的优质人参为主。

目前,人参种植基地均分布在长白山核心区域(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抚松县、靖宇县),目前已形成了多年种植、均衡采收的规模化种植格局,现有面积约1,000亩,预计每年可供应鲜人参40-50万斤。在人参的采购方面,因地处人参主产区,皇封参业根据经营需要在当地的人参市场即可进行采购,较为便捷。

2、加工与生产

皇封参业的产品加工与生产主要涉及人参的深加工和人参化妆品的生产两方面。其中,在人参的深加工方面,皇封参业现有1万余平米的GMP生产厂房,具有年200万斤鲜人参的加工能力,可加工生晒参、红参、西洋参、模压红参、人参饮片等多种人参制品;在人参食品方面,公司已经获得了人参蜜片、人参含片、红参含片、发酵人参片、活性参片、人参咖啡、人参茶珍等19个食品生产文号。

在人参化妆品的生产方面,生产车间的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已经竣工,并已获得许可生产证明,现可生产乳液类、霜类、膏类的化妆品;计划投资建设的化妆品二期工程包括人参提取车间、精油车间、综合办公楼、研发中心等设施,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后,将可生产15大系列500余种的人参化妆品产品。

3、产品的销售

皇封参业的产品销售主要包括红参、人参深加工产品和人参化妆品的销售。

目前,红参的销售是皇封参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其销售客户主要为医药生产企业和从事人参出口贸易的公司。每年各销售客户根据业务需求与皇封参业订立合同,皇封参业根据合同要求发货,价格随行就市,销售客户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向皇封参业支付货款,皇封参业确认收入。

人参深加工产品和化妆品的销售主要通过经销商、直营店、药店、综合商场和网络商城等渠道进行。其中,除直营店和网络商城直接面对市场销售外,在药店和综合商场中主要通过买断式代理和一般代理进行。在买断式代理中,皇封参业将产品直接销售给代理商并确认收入;在一般代理中,皇封参业先将产品发货至代理商处,待其实现销售后确认收入,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用。

(二)最近三年主营业务的发展情况

皇封参业的主营业务为人参种植,人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成立至今,皇封参业一直致力于培育人参的完整产业链条,打造出中国人参产业的民族品牌,使人参这一传统的养生滋补佳品,更广泛的服务于国民的健康、保健事业。

在人参的种植和产品加工生产方面,2011年,种植基地还分别取得了中国、美国、欧盟的有机认证;2012年,获得了袋泡茶和干制食用菌食品生产许可(QS),通过了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的GMP生产认证,具有年加工200万斤水参能力,可加工生晒参、红参、西洋参、模压红参、参片等多种人参制品,并可加工五味子、天麻等多种中药材和土特产品。2013年,皇封参业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同时,皇封参业高度重视产品的技术开发。公司目前已完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紫红参的研发工作,紫红参是利用生物发酵技术,对红参进行二次加工而得。该产品具有稀有皂苷含量高、活性强、易吸收的特点,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可进一步开发药品、保健品、饮品、化妆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形成人参高附加值产品——紫红参产业群,下一步将开发面向市场、定位更准确的系列产品。目前拥有5项发明专利,其中2项为人参种植方面的专利,3项为人参精深加工及应用方面的专利,此外,另有2项专利已申请正在审批中。皇封参业还于2013年5月取得了由吉林省财政厅等4部门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皇封参业全资子公司抚松参美,主要从事人参系列化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可生产乳液类、霜类、膏类等化妆品,适用范围涵盖洗发、护手、面部及身体护理等。公司现已研发完成15大系列产品500多个品种。如人参面膜系列、人参保湿系列、人参抗皱系列、人参美白系列、人参面部清洁系列、人参面部护理系列、人参洗护系列等。目前,人参面膜系列、人参保湿系列、人参抗皱系列、人参美白系列4大系列22款产品、人参洗护系列25款产品、人参面部护理系列1款产品及人参手部护理系列2款产品已上市销售。

在品牌培育方面,皇封参业拥有的“皇封”品牌,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2010年被国家商务部授予“中华老字号”,模压红参(20条、60条)为第一批获得“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准用证,有效期至2014年8月,目前已申请再次延期,2013年5月,红参片、红参茶珍、模压红参单支等3个产品再次获得“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准用证;2011年,皇封参加工工艺入选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已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在当年获得吉林省农业龙头企业称号;2013年通过与新浪合作,成为新浪吉林人参小浪形象独家冠名企业。

在营销渠道的建设方面,皇封参业将O2O、B2B线上及线下的互动结合,作为公司的主要销售模式和发展方向。对于原材料贸易,公司完成了国内外重点大客户的积累与培育工作,成为南京同仁堂(抚松)参业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中医药资源有限公司、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的优质原料供应商;在网络销售方面,公司开设天猫商城皇封旗舰店(http://huangfeng.tmall.com/),并与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电子商务服务商进行了全方位的合作;在大型超市、卖场销售市场方面,人参咖啡、人参茶珍等人参食品已进入京客隆、华润万家等综合商场;在直营店的建设方面,目前已在北京、吉林、辽宁开设直营店面5家,并分别与北京同仁堂和大连万达广场共同建立了销售终端店的战略合作关系,并计划于2014年下半年在全国进行零售终端店的全面招商加盟活动,预计年底开设50家加盟店。

综上,经过多年的经营培育,皇封参业在品牌形象、产品领域、生产能力、渠道建设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竞争优势,预计未来几年将步入一个较快的发展阶段。

七、交易标的主要资产权属状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皇封参业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一)商标

序 号商标名称注册号有效期截止日
皇封紫106840042023/5/20
参活力86748412021/10/06
封皇106843952023/10/13
参活力86748822021/9/27
参活力86749622021/11/6
皇封89866502022/1/6
参活力86749312021/9/27
皇封89867162022/1/6
参美人71409812020/7/13
10参美人83084312021/6/27
11参美人83084522021/5/20
12参美人83084812021/6/27
13参香94269772022/5/20
14参雪儿95321992022/6/20
15参雪人97082562022/8/20
16美思寇76957342020/11/13
17美思寇81851632021/4/6
18森美人97082722022/8/20

此外,吉林省参业协会授权皇封参业的模压红参为“长白山人参品牌”,使用期到2014年8月12日;授权皇封参业的红参片、红参茶珍为“长白山人参品牌”,使用期到2015年3月31日;授权抚松参美的人参润颜系列礼盒为“长白山人参品牌”,使用期到2015年3月31日。上述“长白山人参品牌”商标准用在使用期满后可以申请继续延期使用。

(二)专利情况

序号发明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号专利申请日状态
甲基丁香酚在植物病害防治上的应用ZL200510112690.02005/10/14已取得
一种植物源农用杀菌剂及其制备方法ZL200510112691.52005/10/14已取得
一种人参皂苷Rh2的制备方法ZL201110006593.92011/1/13已取得
越橘发酵法制备的紫红参及其在医药中的用途ZL201110258467.22011/9/2已取得
具有增强美白作用的人参发酵提取物的制备方法ZL201110344491.82011/11/4已取得
功能性人参及制备方法及其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的用途201310231195.62013/6/9待审核
注射用红参及其加工方法201310598885.52013/11/21待审核

(三)土地使用权

序号土地证编号用途取得方式面积(m2)位置有效期截止日
靖国用(2011)第062210427号工业出让30,477.60白山市靖宇县花园口镇皇封岭2055/12/17
靖国用(2010)第062210308号工业出让8,104.90白山市靖宇县花园口镇皇封岭2055/12/16
靖国用(2010)第062210307号工业出让12,945.20白山市靖宇县花园口镇皇封岭2055/12/16
靖国用(2010)第062210306号工业出让15,727.00白山市靖宇县花园口镇皇封岭2055/12/16
抚国用(2011)第062110538号工业出让57,168.00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2058/12/18

(四)房产

序号房产证号用途建筑面积(m2)位置
靖宇县房权证花园口镇字第00033837号门卫21.58一参场000100室

84-1101-8411-0029-000100

靖宇县房权证花园口镇字第00033838号厂房3,325.00一参场村

84-1101-8411-0035-000100

靖宇县房权证花园口镇字第00033839号锅炉房112.00一参场000100室

84-1101-8411-0023-000100

靖宇县房权证花园口镇字第00033840号锅炉房90.00一参场村

84-0411-0000-0020-000100

靖宇县房权证花园口镇字第00033841号厂房1,011.07一参场000100室

84-1101-8411-0030-000100

靖宇县房权证花园口镇字第00033844号办公2,400.00一参场村

84-0411-0000-0019-000400

靖宇县房权证花园口镇字第00033845号厂房2,156.70一参场000200室

84-1108-8411-0031-000200

靖宇县房权证花园口镇字第00033846号厂房310.00一参场000100室

84-1101-8411-0026-000100

靖宇县房权证花园口镇字第00033847号厂房1,028.70一参场000100室

84-1101-8411-0024-000100

10靖宇县房权证花园口镇字第00033848号车间600.00一参场村

84-0411-0000-0017-000100

11靖宇县房权证花园口镇字第00033851号厂房4,169.48一参场000200室

84-1101-8411-0027-000200

12靖宇县房权证花园口镇字第00033852号厂房2,502.76一参场000200室

84-1101-8411-0028-000200

13靖宇县房权证花园口镇字第00033853号厂房353.70一参场000100室

84-1101-8411-0025-000100

14靖宇县房权证花园口镇字第00033854号车间860.00一参场村

84-0411-0000-0056-000100


(五)经营资质

资质名称所属公司证号颁发机构到期日
药品GMP证书皇封参业JL201200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03/26
药品生产许可证(中药饮片)皇封参业吉20110448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2/31
食品流通许可证皇封参业SP2206221310013434靖宇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03/20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袋泡茶)皇封参业QS2206 1401 0004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09/20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用菌)皇封参业QS2206 1601 0402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08/22
卫生许可证抚松参美(2013)卫状准字14-XK-0002号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1/24

(六)环保

2011年5月5日,靖宇县环境保护局出具靖环建字[2011]024号文件《关于吉林省白山市皇封参业有限公司年加工人参、西洋参系列产品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3年4月18日,白山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白山环建字[2013]19号文件《关于抚松参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人参美白系列化妆品生产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皇封参业及抚松参美的项目建设。

八、置入资产的权属及债务转移情况

(一)置入资产的权属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皇封参业100%股权,根据中科孚德等皇封参业19名股东出具的承诺并经核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资产出售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除中科孚德将其持有的皇封参业40%的股权质押给银行为皇封参业及其子公司合计6,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外,其他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对外担保等影响本次交易的他项权利限制,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它形式的纠纷等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此外,皇封参业合法拥有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房产、设备、专利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已取得与其业务相关的资质、许可证书,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资产和业务结构。

根据皇封参业和中科孚德出具的承诺,皇封参业及其子公司、中科孚德将在益盛药业召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第二次董事会前,通过提前偿还相关贷款本息等方式解除目标股权上设立的质押,确保本次交易能够顺利完成。如果相关质押不能如期解除,中科孚德愿意以自有资金代皇封参业及其子公司先行偿还相关贷款本息并解除目标股权上设立的质押,以确保届时目标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

(二)置入资产涉及的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皇封参业100%的股权,不涉及债务转移事项。

(三)不存在对交易标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截止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对交易标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九、交易标的行业情况

人参被誉为“百草之王,群药之首”,具有美容﹑增强免疫力﹑抗疲劳﹑安神益智﹑健脾益肺﹑生津止渴﹑抗衰老﹑延年益寿﹑滋补壮阳﹑大补元气等多项显著功效,自古即被视为养生保健佳品,在近代更被科学研究反复证明,蜚声世界。

目前,人参的年需求量为6,000吨左右,但人参的年产量只有5,000吨左右,市场缺口约为1,000吨。人参市场价格不断攀升,出现了近年来从未有过的节节上涨的发展势头。而我国一直是人参的生产大国,吉林省是我国人参的主产区,其人参产量占全国产量的85%﹑世界产量的70%。

2011年吉林省开始进行人参“药食同源”试点,进一步扩大人参作为食品的用途。2012年9月,国家卫生部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人参药食两用将大大提升市场对人参的需求量,未来价格上涨将成为大趋势,我国人参产业将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国内﹑国外对人参的需求量都在逐年增长,而且数量庞大。从国内市场来看,由于人参属药食两用品种,除了大量用于配方药、成品药外,人参开始进入保健﹑化工﹑美容﹑食品﹑饮料等多个领域,应用范围越加广泛。从出口市场看,我国人参的需求量在逐年上升,销售范围日渐拓宽。目前,除港﹑澳﹑台地区市场外,人参还出口到日本﹑韩国﹑美国﹑英国﹑俄罗斯﹑加拿大﹑东南亚﹑北欧等国家和地区。

十、交易标的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预估值及评估方法

1、标的资产预估值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皇封参业100%的股权。目前相关资产的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初步评估,皇封参业100%股权采用收益法的预估值为36,500万元,较皇封参业201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10,920.73万元的增值率为234.23%。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益盛药业和交易对方同意以201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由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以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参考依据,在此基础上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皇封参业在最近三年内未进行过资产评估。

2、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现值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本次评估将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最终以收益法作为评估结果。

收益法评估是通过估算被评估企业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成基准日的现值,求得被评估企业在基准日时点的公允价值。

运用收益法,是将评估对象置于一个完整、现实的经营过程和市场环境中,对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评估基础是对企业资产未来收益的预测和折现率的取值,因此被评估资产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委托评估资产持续经营并能产生经营收益,且经营收益可以用货币计量;委托评估资产在未来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可以计量。

(二)本次预估的基本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根据待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估值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估值时需根据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估值方法、参数和依据。

2、特殊假设

(1)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资本结构是对公司资产价值及所有者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的基础;

(2)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不改变用途,仍按照公司计划持续使用;

(3)标的资产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标的资产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5)标的资产经营计划能如期实现;

(6)企业经营者认真负责,有相应的管理水平,无重大决策失误和管理失职;

(7)标的资产的资源,如资金、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市场开发人员等企业资源的使用配置合理;

(8)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困难;

(9)其他能够满足保持持续经营不可缺少的条件。

(三)收益模型及参数的选取

收益法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

1、评估模型

(1)评估模型: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

股东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值+溢余资产价值+其他资产-非经营性负债

有息债务:指基准日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

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值(终值)

(2)明确的预测期

该行业处于成熟稳定的运营周期内。

(3)收益期

按永续确定。

(4)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企业整体价值对应的现金流量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后)-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费+其它业务利润-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1-所得税率)+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5)折现率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 Kd×D/(D+E)×(1-t)

式中:

E为权益的市场价值;

D为债务的市场价值;

Ke为权益资本成本;

Kd为债务资本成本;

t为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率;

D/E:根据市场价值估计的被估企业的实际债务与股权比率;

其中:Ke=Rf1+Beta×MRP+Rc;

式中: Ke为权益资本成本;

Rf1为目前的无风险利率;

Beta为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MRP为市场风险溢价;

Rc为企业的特定的风险调整系数。

(6)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指的是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多余的资产,包括非经营性资产、无效资产等。

(7)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公司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负债,此类负债不影响利润,会减少公司经营规模。此类负债按成本法进行评估。

(四)评估增值原因分析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皇封参业未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账面金额为10,920.73万元,按照本次交易标的皇封参业100%股权的预估值约为36,500万元计算,评估增值率为234.23%。

标的资产预估值增值较大的原因是本次预估采用了收益法,将皇封参业未来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按照一定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确定其价值,完整地反映了整体企业价值。资产账面价值仅反映了形成现状资产的历史成本,未能反映资产当前的真实市场价值,也未反映品牌影响、营销网络、客户关系及研发能力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而该部分价值在收益法预估结论中将予以体现。

从投资的角度出发,一个企业的价值是由其获利能力所决定的,其股权价值取决于未来预期的权益报酬,因而股东权益报酬是股权定价的基础。鉴于目前人参市场需求强劲、价格持续看涨(具体分析请见本节“九、交易标的行业情况”),而皇封参业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具体分析请见本节“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皇封参业将实现盈利能力的稳定增长,交易对方承诺皇封参业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00万元、2,700万元和3,200万元。

标的公司2014年预计净利润金额为2,300万元,较2013年未经审计的净利润1,465.21万元增加约56.97%,上述预计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由于人参价格近年来逐年攀升、增幅较大,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以及对市场的合理预计,当年收获的鲜人参在全部进行加工后,并未全部对外销售,皇封参业最近几年陆续储备了一些红参以及人参制品,至2013年末其库存原材料人参账面价值5,000余万元,目前市场价值保守估计为8,000余万元,如果全部作为原料参对外销售则可获利3,000余万元。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工作尚未完成,根据现有财务和业务资料,在假设宏观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前提下,对标的资产财务数据进行了初步测算,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评估结果及经审核盈利预测报告为准。

第六节 发行股份的定价及依据

一、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

(一)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

交易标的于审计、评估基准日的预估值约为36,500万元,最终评估结果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交易价格须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益盛药业审议本预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具体的股份发行价格如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益盛药业审议本预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按照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原则,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1.73元,益盛药业于2014年5月22日进行除权除息,经除权除息后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4.42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2.9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询价,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据此计算,益盛药业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 674,505,000元(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31,043,300股(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21.72788元/股。

2014年5月22日,益盛药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上述均价经这次除权除息后价格为14.41858元。

参照上述除权除息后股票交易均价,益盛药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14.4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益盛药业股票交易均价除权除息后的价格14.41858元/股。

(二)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票的定价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以及《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益盛药业股票交易均价除权除息后的90%即12.9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询价方式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因此,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七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益盛药业致力于打造完整人参产业链,培育出中国人参产业的民族品牌,力争成为国内人参产业的龙头企业,目前在人参种植方面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在人参的下游开发方面主要集中在医药产品,在人参饮片加工、人参食品、人参保健品、人参化妆品等下游产业相对不足。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人参、西洋参种植及系列产品加工与销售,在人参饮片、人参食品、人参保健品以及人参化妆品等人参终端产品的开发方面具有优势。本次交易完成后,皇封参业的相关业务全部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人参产业链将更加完善,产品系列更加丰富,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的生产规模和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皇封参业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公司的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会有较大增长。

标的公司皇封参业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盈利预测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对方承诺皇封参业2014年、2015年及2016年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以皇封参业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确定孰低者)分别不低于2,300万元、2,700万元及3,200万元。若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盈利承诺顺利实现,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同时随着业务协同效应的体现和产业链整合效应的凸显,未来上市公司的竞争实力将显著增强,本次交易从根本上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由于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工作尚未最终完成,目前仅能根据现有财务资料和业务资料,在宏观经济环境基本保持不变、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等假设条件下,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初步分析。本公司将在本预案出具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做出决议,并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张益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重要股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经营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的情况,不存在同业竞争。因此,本次交易对公司同业竞争不产生影响。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无任何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并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本结构及控制权的影响

以发行股份数量上限27,221,064股计算(含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其中向中科孚德发行不超过10,124,826股,向王力钢等10名自然人发行不超过9,006,870股,同时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8,089,368股,具体发行数量根据特定投资者认购数量而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最高不超过358,172,664股。

据此,按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张益胜128,677,57238.88%128,677,57235.93%
刘建明18,393,3035.56%18,393,3035.14%
中科孚德  10,124,8262.83%
王力钢等10名自然人  9,006,8702.51%
配套融资  8,089,3682.26%
其他股东合计(股权比例<5%)183,880,72555.56%183,880,72551.34%
总股本330,951,600100%358,172,664100%

注1:假设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为10,500万元;

注2:以上数据将根据益盛药业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而发生相应变化。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益胜先生,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其直接持有公司38.88%的股份,以发行股份数量上限27,221,064股计算(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张益胜直接持股比例将变更为35.93%,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八节 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及风险

一、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等事项完成后,益盛药业召开关于本次交易的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益盛药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4、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1、标的公司股权不能过户的风险

本次交易对方北京中科孚德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皇封参业40%的股权被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用于皇封参业及其子公司合计6,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根据皇封参业和中科孚德出具的承诺,皇封参业及其子公司、中科孚德将在益盛药业召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第二次董事会前,通过提前偿还相关贷款本息等方式解除目标股权上设立的质押,确保本次交易能够顺利完成。如果相关质押不能如期解除,中科孚德愿意以自有资金代皇封参业及其子公司先行偿还相关贷款本息并解除目标股权上设立的质押,以确保届时目标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但如果上述承诺未能切实履行,股权质押手续未能解除,仍存在股权到期不能过户的风险。

2、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根据本次交易双方于2014年6月24日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如在协议签署后9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未能核准本次交易,则本协议对双方均不产生约束力”;同时,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如因上述因素导致上市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6个月内未能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或本协议签署后9个月内(截至2015年3月24日)中国证监会未能核准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面临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此外,尽管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如果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或如需重新进行,则交易需面临交易标的重新定价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3、审批风险

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并最终得以成功实施及审批的时间面临着不确定性,存在无法获得审批通过而导致交易失败的风险。

4、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皇封参业100%的股权,以2014年6月30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经初步估算,交易标的的预估值约为36,500万元,较皇封参业201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10,920.73万元的增值率为234.23%。本次交易拟采用收益法对交易标的进行估值,交易定价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鉴于资产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值可能与上述预估值存在一定差异,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虽然上述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不是本次交易资产评估价值的最终结果,亦不为本次交易资产定价的最终依据,但若未来情况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有所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5、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益盛药业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皇封参业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益盛药业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6、本次交易完成后的重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皇封参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都将得到扩大,盈利能力将得以增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皇封参业的整合主要体现在管理整合、技术支持、渠道共享和财务控制等方面。上市公司和皇封参业将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与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以实现共同发展。

虽然益盛药业在以人参为主要原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方面拥有丰富经验,但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皇封参业需要在业务体系、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整合,而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管理等方面的整合到位需要一定时间,公司能否在预期时间内完成整合工作、实现整合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如收购完成后,整合工作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甚至整合失败,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可能无法提升,甚至有出现亏损的可能,进而影响本公司盈利能力。提醒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7、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5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剩余配套资金用于并购完成后的业务整合。

本公司已经聘请了具有保荐和承销资格的民生证券作为本次配套融资的主承销商,但由于股票发行将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本次交易能否顺利募集配套资金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本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补充不足部分,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的资金使用安排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8、现金补偿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对方中科孚德承诺对皇封参业未来3年业绩不足的部分以及补偿期满时标的资产存在的减值进行补偿。中科孚德在交易前持有皇封参业40%的股权,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10,124,826股,因此中科孚德在股份不足补偿时做出了现金补偿的承诺。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科孚德与上市公司并未对现金补偿无法实现时采取其他措施的事项签署相关协议,中科孚德届时能否有足够的现金、能否通过资产抵押融资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履行利润补偿承诺所需现金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仍存在当中科孚德需要现金补偿但无支付能力的风险。若中科孚德未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上市公司将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向中科孚德进行追偿。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1、人参价格波动的风险

近年来,由于市场对人参的需求持续增长,自2010年以来,人参价格开始步入了一个明显的上升通道,上涨幅度较大;2012年人参被批准为新资源食品,药食两用将带来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长期来看,预计人参价格仍将保持一个稳定的上升趋势。但如果发生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导致市场对人参的需求急剧下降,人参的价格亦将下降,从而对皇封参业的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另外,一些医药生产企业,例如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或为了控制原材料的生产成本,或对人参市场前景看好,相继在吉林省投资建设了人参产业基地。如果因为突发事件的影响或出现重大的战略调整,上述公司大量抛售其持有的人参产品,导致人参供给量在短期内急剧增加、人参的价格也可能出现快速下降,将对皇封参业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的冲击。

2、人参种植的风险

皇封参业以种植、加工、生产与销售人参为主要业务,主要是林地栽参的种植模式,目前已拥有约1,000亩的人参种植基地。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参产业的有序发展,2010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振兴人参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科学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适度利用采伐迹地种植人参,规范发展林下参,示范推广非林地种植人参。切实加强参地资源管理,合理确定人参种植规模,现阶段每年用于种植人参的采伐迹地净增面积控制在1,000公顷以内。种植区域也被严格限定在省内的15个县(市、区)内。皇封参业的种植基地主要分布在长白山核心区域(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抚松县、靖宇县),均位于限定区域之内。

《意见》同时指出: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提高人参产业化整体水平。皇封参业作为人参产业的龙头企业之一,皇封参品牌拥有深厚的传统文化内涵,具有一定的品牌优势,也是吉林省政府和各地方政府重点鼓励和扶持的企业之一,在林地栽参计划方面将会获得一定的扶持力度。但如果吉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降低、甚至是取消利用采伐迹地种植人参面积的年度计划,皇封参业未来持续获得林地栽参的计划指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针对该风险,皇封参业已开始进行非林地栽参的初步尝试,2014年计划小规模试种;而且,本次交易完成后,可以充分利用益盛药业已有的非林地栽参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加快皇封参业在非林地栽参方面的种植速度,实现快速扩大种植规模,以规避林地栽参的政策风险。

此外,由于人参种植收获期较长,一般为5-6年,不排除因自然灾害、病虫害以及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人参种植基地受到损毁,人参种植可能面临减产的固有风险。

3、抚松参美二期工程不能按时投产的风险

抚松参美是皇封参业的全资子公司,以人参化妆品的研究和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目前自有车间正在加紧建设之中,其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已经竣工,包括4,000余平方米的厂房建设、设备安装已经完成,并已获得生产许可证明,现可生产乳液类、霜类、膏类的化妆品;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人参提取车间、精油车间、综合办公楼、研发中心等设施。二期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可生产15大系列500余种的人参化妆品产品。

如果抚松参美的二期工程不能按时投产,产品将不能及时推向市场实现盈利,在短期内将对皇封参业的整体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皇封参业及其子公司产品市场开拓的风险

皇封参业成立以来,一直从事人参的种植、生产、加工与销售业务,其子公司抚松参美的化妆品产品也将在二期工程结束后开始大量生产、销售。目前,皇封参业及其子公司正在积极的进行开拓市场,“皇封参”品牌已具备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营销网络的建设也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但随着皇封参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尤其是抚松参美的化妆品品牌影响力尚未形成,市场开拓经验较少、市场对品牌的认知尚需要培育,皇封参业及其子公司存在市场开拓低于预期、相关业务不能快速开展的风险。

5、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的风险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皇封参业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901.91万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1,186.09万元,合计3,088.00万元,现有的在建工程项目竣工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预计将达8,813万元,若皇封参业及其子公司在短期内无法有效开拓市场、快速增加营业收入,皇封参业的盈利能力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6、存货、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的风险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皇封参业及其子公司合计向银行贷款金额为6,000万元,皇封参业为上述借款进行了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借款到期日
皇封参业皇封参业3,0002014/9/11
 
皇封参业参隆参业2,0002014/6/4
中科孚德
抚松制药
皇封参业抚松参美1,0002014/6/4
中科孚德
抚松制药
合 计6,000——

另外,2013年11月22日,抚松参美以其持有的存货、房产(包括在建工程)、土地、设备为关联方参隆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借款1,700万元提供担保,该笔借款2014年11月21日到期。

如果上述借款不能按期偿还,皇封参业及其子公司的相关资产存在不能顺利解除担保、甚至被强制拍卖的风险。

7、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皇封参业于2013年5月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规定,皇封参业2013年至2015年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

皇封参业全资子公司参隆参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所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同时,根据国税函[2008]第8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政策。

如果国家、地方有关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皇封参业及参隆参业不再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其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发展前景,还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市场供求关系、国内外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可能使得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波动。本公司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股价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本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目标,努力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第九节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交易的设计及操作过程中,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及时、公平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防止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本公司已切实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预案公告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进展情况。本次交易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报告等将不迟于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时公告。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将由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将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针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待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并再次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将再次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

公司已聘请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提供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

四、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交易对方对皇封参业未来三年的盈利进行了承诺并作出了可行的补偿安排。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若皇封参业在补偿期限内任一会计年度截至当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孰低者)低于截至当年末累积净利润预测数的,则不足部分由《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交易对方就差额部分以股份补偿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关于补偿的具体安排请详见本预案“第四节/三/(五)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皇封参业的预测净利润数为预估数,最终数据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为准。待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将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

五、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公司承诺保证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遵循独立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为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独立财务顾问资格和保荐人资格的证券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规范重组若干规定》、《备忘录17号》、《准则第26号》、《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益盛药业董事会编制的《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1、益盛药业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规范重组若干规定》、《备忘录17号》、《准则第2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基本条件。《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2、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定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进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拓展上市公司的产业链,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鉴于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编制《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并再次提交董事会讨论,届时民生证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资产购买方案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北京中科孚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汇智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及杨惠、王力钢、张辉、李虹、蔡娜、李亚嘉、张丽芳、邢英楠、陶勤海、管英玲、李红薇、张洪生、贺海珍、林友鹏、崔迪、赵英明、张玉良等17名自然人在本次交易之前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方案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

二、连续停牌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情况

益盛药业自2014年3月31日起停牌。在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4年3月28日)益盛药业股票收盘价为每股18.77元,停牌前第20个交易日(2014年3月3日)的股票收盘价为每股23.38元,该20个交易日内益盛药业股票收盘价累计跌幅为19.72%。同期深证综指(代码:399106.SZ)累计跌幅为5.88%,中小板综指(399101.SZ)累计跌幅为7.24%,深证医药指数(399618.SZ)累计跌幅为5.17%。

益盛药业股票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在剔除深证综指因素后,累计跌幅为13.83%;剔除中小板综指因素后,累计跌幅为12.48%;剔除深证医药指数因素后,累计跌幅为14.55%。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业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益盛药业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三、停牌前六个月内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自查情况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证监会公告[2008]13号)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的要求,上市公司自2014年3月31日停牌后,立即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一)自查期间及范围

本次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至本预案公告日止。本次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重大资产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前述相关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二)自查结果

根据各方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在2013年9月28日至本预案公告日期间,除益盛药业副总经理刘建明存在买卖益盛药业股票的行为外,其他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益盛药业股票的情形。刘建明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列示如下。

买卖时间买卖情况变更数量(股)变更后数量(股)买卖价格(元/股)
2013-12-13卖出4,000,00012,262,20223.24

对于上述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刘建明出具了书面说明:“本人刘建明,身份证号码:229003195802250046,在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主要负责药品研发及质量管理工作。本人未参与公司拟收购长白山皇封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封参业”)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在公司股票停牌前本人未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本人因个人需要,于2013年12月13日减持公司400万股股票以换取现金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本人从未通过他人账户进行股票操作,也不存在向他人透露本人所知悉的公司内幕信息的情况。以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如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自查,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参与益盛药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主体及人员包括:

1、益盛药业及益盛药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益盛药业的实际控制人张益胜先生;

3、交易对方北京中科孚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汇智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及杨惠、王力钢、张辉、李虹、蔡娜、李亚嘉、张丽芳、邢英楠、陶勤海、管英玲、李红薇、张洪生、贺海珍、林友鹏、崔迪、赵英明、张玉良等17名自然人;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经自查,未发现以上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人员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五、利润分配政策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指导精神,2013年4月10日,益盛药业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改,具体如下:

“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分红回报规划应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四)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的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六)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八)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执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相关现行规定。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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