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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2014-041TitlePh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无新增议案和议案变更事项。

  根据公司2014年6月23日披露的《关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变更的公告》,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该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为准。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6月27日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明辉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333,183,9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63%。其中:持股5%以下股份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81,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就各项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33,183,9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33,183,9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333,183,9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33,183,9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33,183,9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581,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33,183,9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于恩沅:

  表决情况:

  同意333,183,9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李文弟:

  表决情况:

  同意333,183,9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公司《2014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33,183,9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33,183,9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33,183,9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33,183,9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33,183,9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鑫 韩雨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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