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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4-059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董事会于2014年6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以及于2014年6月7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2.召开时间:2014年6月27下午14:00时 3.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倪开禄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2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22,688,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6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22,016,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6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72,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8%。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21,171,762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99.53%;反对23,016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01%;弃权1,468,159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45%。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21,171,762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99.53%;反对8,016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0025%;弃权1,483,159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46%。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21,145,862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99.52%;反对39,016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01%;弃权1,478,059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4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21,140,762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99.52%;反对39,016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01%;弃权1,483,159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46%。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21,140,762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99.52%;反对39,016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01%;弃权1,483,159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46%。 6.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140,762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99.52%;反对39,016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01%;弃权1,483,159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46%。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140,762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99.52%;反对39,016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01%;弃权1,483,159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46%。 8.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聘请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171,762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99.53%;反对8,016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0025%;弃权1,483,159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46%。 9.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140,762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99.52%;反对39,016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01%;弃权1,483,159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4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140,762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99.52%;反对39,016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01%;弃权1,483,159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4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吴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使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关于提名吴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投票数320,414,752股; 1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21,140,762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99.52%;反对39,016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01%;弃权1,483,159股,占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所有参与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4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石彩霞律师、刘阳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上海超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 召开“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最新参会登记情况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太阳"或"发行人")公开发行"11超日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关注到超日太阳于2014年6月26日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称其于2014年6月26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的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该院决定于2014年6月26日立案受理债权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华公司")提出的对超日太阳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已于2014年6月26日发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重大事项的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公告》,当发生超日太阳破产重整的事项时,受托管理人将无需就此事由另行召集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敬请债券持有人留意。 根据《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第16条的规定,受托管理人于2014年3月21日公告了《关于延期召开"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延期通知》"),并顺延本次会议的参会登记时间,会议的具体召开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会议延期期间,受托管理人将每周公告已登记参会的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未偿还债券面值。 截至2014年6月26日下午17时,本次会议筹备组共收到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217,025,900元(包含2014年6月19日17时之前已进行参会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的参会登记,占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21.70%。受托管理人决定继续顺延本次会议的参会登记时间,会议的具体召开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敬请债券持有人留意。受托管理人将继续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争取尽快召开本次会议。 如果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不能有效召开或者未能通过《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参与超日太阳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的议案》(详见《会议延期通知》的《会议议案三》),将可能会对受托管理人统一代表"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参与超日太阳破产重整程序(包括进行债权申报、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等实体与程序性权利)产生一定影响。因此,为在超日太阳破产重整程序中最大程度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受托管理人再次提请各位债券持有人积极参会,可以本人参会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会(包括委托本受托管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且为节省参会成本,受托管理人继续请求债券持有人委托本受托管理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同时,为便于受托管理人做好本次会议的筹备工作,请拟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务必按照《会议延期通知》的要求向受托管理人进行参会登记(截至2014 年6 月26日下午17 时已登记的参会回执仍然有效,不必重复登记)。 特此公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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