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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4-050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诉讼案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霞客环保”)于2014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9)。自2014年6月7日至2014年6月27日,关于新增诉讼案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2014)澄商初字第0810号民事诉状,受理日期为2014年6月6日。 二、有关诉讼案的基本情况 1、江阴市人民法院(2014)澄商初字第0810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支行诉霞客环保、其他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农业银行江阴市支行请求判令霞客环保立即归还贷款本金14,37.96万元及相应利息;请求判令其他公司对霞客环保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有关银行贷款逾期情况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情况: 截至2014年6月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逾期贷款额71,090.83万元。 截至2014年6月27日,公司银行贷款(含银行借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下同)共计148,748.49万元,霞客环保逾期贷款额为23,895.11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滁州安兴逾期贷款额为33,883.52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霞客逾期贷款额为10,491.24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逾期贷款额68,269.87万元。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或受限情况: 本次冻结或受限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自前次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变化,仅部分账户余额发生变动,受限或冻结金额也相应发生变动。 截至2014年6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号受限或冻结金额如下:
(三)截止2014年6月27日公司诉讼金额及诉前保全金额明细: 截至2014年6月27日,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的诉前保全金额累计为34,191.00万元,诉讼保全金额累计为50,125.10万元和700万美元,诉讼金额(本金)累计为86,587.68万元和6,239.38万美元。 诉前保全和诉讼金额明细表 截止2014年6月27日
(四)公司及子公司资产查封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资产查封情况自前次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有发生变化。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2014年6月27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霞客环保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资产受到查封,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受限和被冻结,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如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提前归还贷款并承担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将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六、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采取措施 1、公司正在积极借助各级政府力量与有逾期贷款的各家银行机构进行沟通,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滁州分行、华夏银行南京大行宫支行、浦发银行江阴支行、宁波银行无锡分行已谈妥转期条件并已实施完成,其他银行尚未达成缓期等协议,因此,借款的偿还时间仍无法确定。同时与各银行机构进行协商用借款保证金来归还部份借款,以减少逾期借款及减少财务费用。 2、目前公司还在持续生产经营,产品销售稳定,经营层、职工情绪稳定,特别是经营团队和骨干工作积极努力,各项工作落实量化到位。同时各级政府和部门正在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解决目前遇到的问题。 3、目前公司的诉讼案件尚未有结果,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尚无法进行估计,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七、备查文件 1、江阴市人民法院(2014)澄商初字第0810号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4-051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文件精神,对截止2014年6月底,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及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和其他承诺。 承诺主体: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阴中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在公司董事会通过2012年度配股方案时,江阴中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9日出具了《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本公司作为贵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法规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特向贵公司及贵公司其他全体股东承诺如下: 1、贵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和产品品种有:有色聚酯纤维、色纺纱线和半消光聚酯切片的生产、销售。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现有业务并不涉及上述业务,与贵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本公司将来不会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对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按本承诺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贵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在贵公司审议是否与本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公司承诺,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如贵公司认定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者将要从事的业务与贵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贵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贵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无条件按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贵公司。 4、本公司将尽量减少与贵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5、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贵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贵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如违反本承诺,本公司愿意赔偿贵公司由于违反承诺致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 承诺期限:作为霞客环保第一大股东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承诺主体: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陈建忠 承诺内容:为避免同业竞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际控制人陈建忠于2003年2月18日出具了《放弃同业竞争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维护股份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支持股份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从事与股份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和活动。本承诺中所表述的从事与股份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和活动,是指投资与股份公司生产、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企业,或投资对股份公司现有产品形成竞争的企业。本承诺的内容对本人的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均具有约束力,本人对下属企业将履行本承诺和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使下属企业遵守本承诺。” 承诺期限:作为霞客环保实际控制人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9)。截至2014年4月29日,承诺人承诺期限到期,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并已履行完毕。 承诺主体: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阴中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公司第一大股东江阴中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30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本公司作为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现承诺如下: 本公司除享有霞客环保股东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外,不干涉霞客环保的生产经营业务,支持霞客环保继续做大做好现有主营业务。” 承诺期限:作为霞客环保第一大股东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内容: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经查,截止2014年6月底,公司没有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及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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