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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6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06月27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13,803.1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8.2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铁江先生主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阚赢、邵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3,803.195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邵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0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7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通知)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者间接的业务竞争,公司控股股东郑铁江、王亚娟夫妇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与公司现在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企业,不会在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中任职或有其他利益,直至发生以下情形终止:单独或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均达不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并列第一大股东地位,且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2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担任公司董监高的股东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郑铁江、惠宁、郑江、徐卫、程国良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经查,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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