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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6月28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14年7月4日起开始在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相关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1适用基金范围
二、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旗下任一只自TA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2.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支持转换国泰基金旗下以下产品:
注:同基金A/C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基金的转换费用采用“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 [B×C×(1-D)/(1+G)]×G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国泰金龙行业)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国泰金鹰增长)份额净值是1.30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 = 100,000×1.200×(1-0.2%)/(1+0.3%)=119,401.79元 转换补差费用 = [100,000×1.200×(1-0.2%)/(1+0.3%)]×0.3%=358.21元 转入份额 = 119,401.79 / 1.300=91,847.53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300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91,847.53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若遇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一项为固定值,另一项为比例值,无法按差值进行计算,则申购费补差不再扣减原基金申购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2.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5、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招募说明书所示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巨额赎回按比例确认时,基金转换出的未确认份额,不做顺延赎回处理。 7、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起计算。 2.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2.5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国泰基金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2、国泰基金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通过国泰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4、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g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免长途通话费用) 、021-31089000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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