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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2014年6月27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国际会议厅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6人,持有或代表股份数为4,271,935,95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0.7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为公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靳伟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议案的表决情况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票4,271,935,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调整的议案》 选举唐荻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表决权4,271,935,953股,反对表决权0股,弃权表决权0股。候选人所得同意表决权数超过非同意表决权数,且同意表决权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 持股比例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表决权73,175,082股,反对表决权0股,弃权表决权0股。中小股东同意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100% 3、《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票4,271,935,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票4,271,935,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4,271,935,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计,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9,093,987.79元。公司亏损,因此本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票4,271,935,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持股比例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票73,175,08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中小股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 7、《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4,271,935,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持股4,198,760,871股)回避表决。 同意票73,175,0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持股比例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票73,175,08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中小股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 9、《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同意票4,271,935,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持股比例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票73,175,08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中小股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 10、《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4,271,935,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11、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兑现及2014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周旦、冯翠玺律师作为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与会公司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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