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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太原刚玉 公告编号:2014-34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晋证监函[2014]51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历年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14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4-07)。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进行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截至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主体所有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发生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也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减持解除限售股份的承诺 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太原刚玉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我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太原刚玉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详细披露。 承诺时间:2010年5月7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持续履行中,截至目前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公司促使并确保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东磁有限")将其所持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东磁")全部股权在本承诺函生效后十五日内委托给太原刚玉全资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管理,托管期限直至赣州东磁的生产经营资产注入太原刚玉或出售给其他无关联第三方为止。 2、在赣州东磁环保手续办理完毕,达到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后,本公司将要求横店东磁有限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在2016年12月31日前以公允的价格将赣州东磁的全部股权或生产经营相关的全部资产出售给太原刚玉。如赣州东磁未能在2016年10月31日前办理完毕各项环保手续,或虽已办理完毕各项手续,但太原刚玉放弃优先购买权,则本公司承诺确保横店东磁有限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将赣州东磁的全部股权或生产经营相关的全部资产出售给其他无关联第三方。 承诺时间:2013年12月31日 承诺期限:36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中,截至目前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75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8.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500万元。2014年3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截止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开始认购。 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承诺时间:2012年12月27日 承诺期限: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之日起至认购结束之日后三十六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尚未履行。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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