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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以方框图描述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3年度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度发生大幅下滑,本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433万元:其中贸易收入5189万元;商业地产租赁收入1974万元;物业管理咨询收入127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6.08%。本年度营业成本5993万元,其中贸易成本5173万元;商业地产租赁成本603万元;物业管理咨询成本18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7.16%。本年度净利润为-13677万元,比上年度同期降低705.33%。

  面对国内贸易竞争加剧的格局,公司不断调整贸易品种,开拓新的贸易领域,受宏观经济影响相比上年同期降幅明显。由于公司调整商业物业资产,致使商业地产租赁业务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又因公司本年度新增大量债权,同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共同导致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大幅下滑。

  3.2、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

  (1) 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A:国内钢材贸易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而且竞争局面加剧。

  B:商业地产租赁由于公司调整结构而产生波动。

  C:物业管理咨询由于加强市场开拓,略有增长。

  (2) 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况

  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合计(元) 54,253,732.01

  前五名占公司年度销售总额比例(%)64.33

  3.3、 成本

  (1)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

  (2) 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为51,354,64.71元,占采购总额比重为86.33%。

  3.4、 费用

  ■

  注:销售费用的变动属于正常范围内的波动

  管理费用的变动由于商业地产租赁业务的减少而下降

  财务费用的增加由于江西富源新增利息费用

  3.5、 现金流

  ■

  注:(1)报告期内支付的往来款项较上期减少

  (2)报告期内增加增资贵州成城能源所致

  (3)报告期内融资项目较上期减少

  (4)报告期内增资贵州成城能源所致

  (5)新增投资以及融资减少等共同影响导致较上期减少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商业地产租赁业务受公司结构调整的影响比上年同期下降

  (2)国内商品销售业务由于整体钢材贸易行情趋于下降

  (3)物业咨询管理业务由于市场开拓得加强,较上年同期略有增加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吉林地区受公司调整结构的影响导致下降

  (2)哈尔滨地区由于调高租金水平相比上期增加

  (3)上海地区受公司调整结构的影响导致下降

  (4)深圳地区由于市场竞争的影响,而导致收入下降

  (5)北京地区由于市场开拓得到加强而较上年同期略有增长

  (6)江西地区受钢材贸易行情的下降,而导致收入下降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

  2、 其他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营运资金减少

  应收账款: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对客户的回款力度,收回欠款

  预付账款:主要原因是预付股权收购款转出至其他应收款核算所致

  其他应收款:主要原因是预付股权收购款转出至其他应收款核算所致

  存货:主要原因存货中购成土地开发成本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转出至其他应收款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原因对贵州能源的增资及对安华保险的投资调整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原因是前期核销转出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亏损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预收账款:主要原因是孙公司江西富源预收客户款项所致

  应付利息: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补计提应付未付利息

  应付股利:主要原因是中商港支付股东中商港香港的股利

  其他应付款:主要原因是江西富源新增债务增加所致

  预计负债:主要原因是吉林建行逾期诉讼的相关费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长期股权投资总额为:105,431,328.1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2,031,328.16元。主要原因是吉林成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贵州成城能源有限公司96,600,000.00元,累计出资100,000,000.00元,占股33.33%,由于报告期内贵州成城能源有限公司经营亏损,本期确认投资损失5,568,671.84元。由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申请得到中国保监会的批复,公司调整投资成本39,000,000.00元,故共同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增加52,031,328.16元。

  (1)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2) 委托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

  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 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2014年,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将继续保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不断推出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促进经济提质增效、不断改善民生等一系列政策,但通胀和经济下行的压力依然存在,受人力、租金等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加剧以及金融领域风险增加等一系列不利因素影响,对成城股份仍是机遇和挑战共存的一年。上年度公司推进业务转型工作开展不顺利,增发方案多次调整,各项经济指标大幅下滑,企业规范运作、内部管理等方面累积的相关诸多问题一一显现并延续影响至今,公司及子公司多笔银行贷款逾期、2014年1月30日发布预亏公告、3月4日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4月10日被上交所实施风险警示(公司简称ST成城)、5月21日因年报延期披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等等。

  鉴于2014年企业内外环境影响因素,主营业务因正常渠道的融资功能受到极大限制将出现一定萎缩;商业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企业于此关联度有限,均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目前已经启动相关程序,彻底核查涉及各相关子公司的债务情况,进一步确认真实的债务关系,直至相关债务关系彻底解决,以此保障公司具备实际经营能力的相关企业平稳运营,进而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公司发展战略

  因受企业经营环境、人员出现较大变化,本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现状,对公司"调结构、壮实力、促发展"近期发展战略进行了相关的调整,短期目标为积极追讨公司应收债权,积极与控股股东协商,拟通过对控股股东关联企业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作为担保保证,以确认债权的回收性。通过积极应诉、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协商沟通,最大程度免除不应由公司承担的一切责任并推动公司相关企业正常运营,以确保公司自身利益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按照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企业通过于本年开始的各项自查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体制,尤其是加强信息披露制度执行和管理;尽最大努力在短期内恢复贸易板块的正常运营。公司在商业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相关企业平稳运营同时,通过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以收购商业地产、公司并购重组为主要投资方向。恢复自身正常的经营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以继续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

  (三) 经营计划

  公司 2014年度经营重点为尽最大努力在短期内推动公司贸易板块的正常运营,同时,通过积极应诉、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开展协商沟通,追讨债权或追加还款担保、最大程度免除不应由公司承担的一切责任并推动公司相关企业正常运营,以确保公司自身利益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积极做好商业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相关工作,其收入和相关费用指标与上年度持平。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不大,持续盈利能力较为有限。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积极开发拓宽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寻找合作方,广泛开展合作。通过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以收购商业地产、公司并购重组为主要投资方向,以彻底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根据目前公司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分析,公司可能将面对以下风险:

  1、主营收入下降,成本增加、利润下滑的风险:2014 年公司内外经营环境、因公司董监高换届,管理人员变化较大,整体来说公司营业收入能力仍相对较低,持续经营能力尚未明确。主营收入将有可能下降,资产折旧及运营费用等成本的上升,公司恢复自身正常的经营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仍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2、公司及子公司多笔银行贷款逾期。报告期内对外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会计资料不完整,暂时无法进行账务处理,且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已处于逾期未付状态。前述事项均存在被诉风险。

  3、暂停上市风险。因公司2013年年报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公告2013年年报后将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2014年报没有解决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相关事项,2014年年报仍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85,808,248.01 元,其他应付款帐面价值为人民币325,696,787.25 元,因为涉及到大量的关联方往来及债权债务的转移,公司未能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导致公司2013年年报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和可收回性、以及应付款项特别是应付票据的完整性。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因为上述原因,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因此,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不对本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4.2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 不适用

  (三) 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 不适用

  四、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无调整情况,

  (二)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 不适用

  (三)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董事长:方项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成城股份 编号:2014-054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方项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根据公司2013年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实现净利润-137,984,978.99 元,加上历年结转未分配利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205,372.37元,资本公积金为5,313,044.21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未达到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提出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酬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201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成城股份 编号:2014-055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刘兴亮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13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3 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6月28日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成城股份

  2013

  年度报告摘要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成城股份

  2014

  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方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申方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主要资产负债类项目变动分析

  ■

  二、主要损益类项目变动分析

  ■

  三、主要现金流量类项目变动分析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2年11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合作开发的议案》,本公司拟以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御水路603、605号53,212.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作价32,885.00万元,与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开发,项目开发资金由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对上述土地进行开发建设。2012年11月30日,本公司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与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合作开发的议案》。该《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的履行由于受国内房地产市场调控影响,加之涉及土地变性及城市规划等诸多因素影响和制约。截至2013年11月公司未能如期收到第一期返还款1.64亿元。在此期间上海中强亦做出了诸多努力。目前为保证《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的顺利履行,上海中强已与深圳市佳誉合丰贸易有限公司达成共识。上海中强退出,由深圳市佳誉合丰贸易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合作开发框架协议》,原合作条件不变,鉴于此,我司发函给深圳市佳誉合丰贸易公司,告知继续履行《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的前置条件为2014年3月末前支付应于2013年11月支付的返款1.64亿元,且此款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履行相关程序,决定《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的存续与否。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公司正在积极进行追索。

  2、2012年4月16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日,本公司与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大陶精密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分别收购其持的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30%、70%的股权;2012年5月2日,本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012年11月,本公司已按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支付完毕股权收购款211,228,146.00元。

  由于湖南成城属于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履行完毕后将导致公司性质的变更。在获得湖南成城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前置审批批文过程中,涉及湖南省很多部门的协调及要求,从而导致湖南成城的股权变更止步不前,截至今日仍无法确定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准确时间。鉴于公司已于去年11月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项,为了避免本公司资产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再加上公司的主营业务逐渐向能源方向倾斜,因此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终止收购湖南成城,收回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项和相应的利息。该议案已经201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股权转让方将支付给公司股权转让款在转让方实际占有期间的利息,因此本次终止收购湖南成城未使公司的资产受损。此外,公司正处在产业升级,转型的过渡期,本次终止收购湖南成城,可将回流的股权转让款项投入其他行业,更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型。

  2013年9月20日,公司同香港大陶和深圳中技签订了股权转让终止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深圳中技与香港大陶原计划于2013年12月20日前分别分期返还本公司股权转让款63.368,443.80元,147,859,702.20元,且根据签订《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付给本公司转让款利息及罚息。由于目前两家公司尚未还款,经本公司多次催促要求,三方重新签订一份《还款协议》作为《股权转让终止协议》的补充约定,明确了还款进度和最后还款日期,即2014年4月30日前返还50%本金及相应罚息,2014年6月30日前返还剩余全部本金及相应罚息。为保证大陶精密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能按《还款协议》计划如期还款,公司能按时收回款项,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大陶精密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还款计划出具了保函。

  截止审计报告日,本公司尚未收到以上款项,收回该款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赣证调查通字(2014)21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公司尚在被立案调查中。

  4、公司于2014年2月19日与天津北森亿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担保协议》,与天津北森亿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其他三位股东签署了《反担保股权质押协议》。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成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天津北森亿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之敞口部分(敞口部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00))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下简称"此次担保"),期限为一年。该事项经2014年2月19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14年3月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014年2月20日,公司发布《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我核查及整改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就公司及子公司的多笔银行贷款逾期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6、2014年1月16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250,051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0,250,051股,限售流通股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9%)持有的公司30,250,051股股份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30,250,051股皆为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7、2011年8月13日,因江西富源为完成银行贷款还旧借新工作与成城股份、江西省家电市场海兴家电商行(以下简称“海兴家电商行”)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海兴家电商行自愿借给江西富源8000万元,借款利息按每日千分之三计算,借款期限暂定到2011年9月10日,以实际借款天数为准。成城股份、江西富源应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将借款本息支付给海兴家电商行。

  协议签订后,江西富源共收到海兴家电商行提供的借款共6750万元。由于当时江西富源在银行有贷款即将到期,江西富源本意是想用海兴家电商行的借款完成银行的还旧借新工作,因此江西富源将6750万元用于了银行还贷。而在银行贷款归还后,江西富源未能顺利从银行申请到下一批贷款,因此未能及时归还向海兴家电商行的借款。

  2012年2月15日海兴家电商行业主万仁辉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24日作出判决:被告江西富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75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成城股份、成清波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时,被告江西富源、成城股份、成清波的委托代理人均为代理律师。当时法院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及之后的民事判决书均送至代理律师处,由于代理律师当时未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及董秘进行沟通,公司并不知道相关诉讼情况,因此未对此事进行披露。

  一审判决后,成清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其承担借款利息部分的连带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6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二审上诉,是由成清波独自发起,江西富源并未出庭。二审作出判决后,相关法院文件亦送至代理律师处,代理律师亦未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司董事会与董秘,公司并不知情,因此未对此事进行披露。公司对上述事情进行核实后,在2014年2月28日发布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

  8、本公司报告期内开出多张帐外商业承兑汇票。因无法获取真实、有效的会计资料,截止报告日尚未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正积极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待核查清楚后再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项

  201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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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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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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