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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59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格林美,证券代码:002340)自2014年6月26日开市起停牌,筹划收购事项。 根据公司2014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拟收购厦门梅花实业有限公司、樊启鸿及樊红杰持有的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50%、5%、5%共计60%的股权。由于目前该协议尚属于框架协议,该股权收购事项还需要经过尽职调查以及审计、评估等系列程序后确定,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实施。因此,该股权收购事项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格林美,证券代码:002340)自2014年6月2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该股权收购事项完全确定后,并披露相关公告后公司股票复牌。 对于该股权收购的停牌事项,公司考虑不够全面,于2014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积极跟踪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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