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3-036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6月23日(星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4年6月27日上午10时整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苏宁")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3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人民币30,000万元为原有担保额度的延续,不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关联董事金明先生作为香港苏宁的法定代表人,在审议该议案时未行使表决权。 另前期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为子公司香港苏宁、福建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苏宁")、武汉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苏宁")的银行融资分别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8,000万元、22,000万元的担保。由于香港苏宁仅申请60,000万元授信额度且对应的担保已履行完毕,福建苏宁一直未向银行提出授信额度申请,武汉苏宁仅申请15,000万元授信额度且对应的担保已经履行完毕,故本次董事会同意取消前期对该三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037号《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4-037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苏宁")向银行融资提供如下担保: 1、为香港苏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海外分支机构融资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 2、为香港苏宁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华商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 3、为香港苏宁向花旗银行的融资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 4、为香港苏宁向恒生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人民币10,000万元为原有担保到期后继续履行,不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 5、公司于2013年9月签署了相关担保文件,为香港苏宁向美国银行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现该笔担保即将到期,公司计划在担保到期后,继续为香港苏宁在美国银行的该笔融资提供担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 综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香港苏宁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30,000万元的担保,本次审议通过担保额度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3%,其中人民币30,000万元为原有担保额度的延续,不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关联董事金明先生作为香港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审议该议案时未行使表决权。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子公司福建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苏宁")、武汉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苏宁")分别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22,000万元担保,截至本公告日,福建苏宁未申请银行授信,武汉苏宁仅申请授信15,000万元银行授信,且对应的担保已履行完毕;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子公司香港苏宁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80,000万元担保,截至本公告日,香港苏宁仅申请60,000万元银行授信,且对应的担保已履行完毕。鉴于前述子公司实际授信情况,为加强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管理,本次董事会同意对前期董事会审议通过担保额度予以取消。 综上所述,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解除、取消的担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可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354,277.10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34%,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香港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股本):港币1,141,733,624元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亚皆老街8号朗豪坊办公楼11楼1-6室 法定代表人:金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香港苏宁主要从事对其子公司投资业务,其子公司香港苏宁云商有限公司、香港苏宁采购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香港地区运营业务。 截止2014年5月31日,香港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88,257.37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200,135.52万元,资产负债率69.43%,2014年1-5月份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674.43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香港苏宁及其子公司在香港地区的零售与贸易发展,持续增强公司在香港地区的业务经营能力,公司为其银行融资提供担保。考虑到香港苏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公司在香港地区主营业务保持稳定增长,拥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水平。 以上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香港苏宁再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3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人民币30,000万元为原有担保的延续,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解除的担保,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可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人民币354,277.1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34%;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7,977.10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25%。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香港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5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4-038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公司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截至2014年6月27日全部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自查,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以及超期未履行的承诺,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关联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先生以及公司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陈金凤女士、赵蓓女士已于2002年11月15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不竞争承诺函》。 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3月6日出具承诺函,保证今后避免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截至2014年6月27日,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以上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 股权分置改革中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持续到2014年6月27日的承诺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截至2014年6月27日,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三、非公开发行股份承诺 1、张近东先生全资子公司-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控股")参与认购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参与认购后,张近东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增加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张近东先生及苏宁控股出具了《关于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豁免要约收购相关事宜之承诺函》,承诺其拥有的全部苏宁云商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2012年7月1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2、北京弘毅贰零壹零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98,765,436股,该部分股票自2012年7月10日起至2015年7月9日止限售36个月。 截至2014年6月27日,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以上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8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