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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同力水泥 公告编号:2014-034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有关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00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A座999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郭海泉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6,907,035股,占公司总股份474,799,283股的68.85%。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公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26,907,03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1、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679.9283万元。" 现修订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479.9283万元。" 2、第十九条原为:"公司股份为42,679.9283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全部为普通股。" 现修订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为47,479.9283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全部为普通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为: 1、郭海泉,326,907,03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50%以上的当选标准,郭海泉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崔星太,326,907,03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50%以上的当选标准,崔星太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3、赵志勇,326,907,03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50%以上的当选标准,赵志勇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4、张伟,326,907,03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50%以上的当选标准,张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杨振林和李飞飞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郭海泉、崔星太、赵志勇、张伟、盛杰民、朱永明、杨钧七名董事组成。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 1、盛杰民,326,907,03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50%以上的当选标准,盛杰民当选为第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朱永明,326,907,03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50%以上的当选标准,朱永明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杨钧,326,907,03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50%以上的当选标准,杨钧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 1、崔凯,326,907,03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50%以上的当选标准,崔凯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陈学安,326,907,03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50%以上的当选标准,陈学安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蔡永灿先生和石文正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14年6月20日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职工大会已通过决议,选举李建军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崔凯、陈学安、李建军三名监事组成。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发强、许明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同力水泥 编号:2014-035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4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现场参加会议董事6人;独立董事盛杰民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朱永明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主持人及列席人员:董事长郭海泉主持会议,副总经理李英、杨旭、尚达平,总工程师孔德强,财务总监姚文伟、董事会秘书侯绍民,监事崔凯、陈学安、李建军列席会议。 (五)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选举郭海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会议选举郭海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二)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名单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郭海泉 委员:盛杰民、朱永明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钧 委员:崔星太、朱永明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永明 委员:张伟、盛杰民 4、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永明 委员:杨钧、赵志勇 5、风险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郭海泉 委员:盛杰民、杨钧 (三)关于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四)关于聘任杨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五)关于聘任尚达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六)关于聘任孔德强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七)关于聘任姚文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八)关于聘任侯绍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九)关于聘任吕晶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李英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仍担任公司党委书记。 三、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郭海泉先生及张伟先生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他们的学习、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任郭海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聘任张伟先生为总经理,杨旭、尚达平先生为副总经理,孔德强先生为总工程师,姚文伟先生为财务总监,侯绍民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吕晶晶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四、备查文件 经参加表决的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伟,男,196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师,大专学历。1981年3月至1998年8月历任新乡水泥厂副科长、科长、副厂长;1998年8月至2001年3月任卫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3月至2006年6月任新乡水泥厂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6年6月至2013年3月任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13年5月任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3年3至2013年10月任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3年10月至今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在本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旭,男,195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80年2月至1990年7月历任驻马店地区龙山水泥厂技术员、车间主任、生产科长、副厂长、厂长;1990年8月至2003年8月历任河南省豫南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2003年8月至2007年7月任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7年7月至今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4年4月兼任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在本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尚达平,男,196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80年1月至1990年11月任河南省洛阳水泥厂供销科计划员、科长;1990年12月至1994年11月任河南省机械厅通用电气工业公司洛阳分公司副总经理;1994年12月至2004年11月洛阳黄河水泥集团公司销售部部长、副总经理;2004年12月至2010年10月任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曾兼任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5月至今兼濮阳同力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0月至2013年10月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0月至今兼任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孔德强,男,1962年6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7月至1986年1月任河南省冶金建材设计院技术员;1986年1月至2005年10月任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高级工程师、工艺室副主任、主任工程师、主任、总工程师;期间,2003年1月至2005年10月任河南中材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5年11月至2007年8月任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水泥首席专家;2007年8月至今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在本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姚文伟,男,1972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职称,1993年7月至1999年5月任洛阳玻璃集团公司财务部会计;1999年5月至2004年3月任洛阳哈斯曼制冷公司财务经理;2004年3月至2006年3月任洛阳春都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06年3月至2011年8月任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2011年9月至今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在本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侯绍民,男,1971年1月出生,硕士学位,工程师,国家注册审核员。1993年7月至2003年8月历任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技术员、工程师、营销部副处长、储运科科长;2003年8月至2008年7月任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08年3月至2009年10月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职员、副主任;2009年10月至2011年4月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4月至今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本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吕晶晶,女,1978年4月出生,纽约理工大学硕士学位。2005年12月至2007年2月任加鹏商务顾问公司职员;2007年2月至2007年10月任河南建设投资总公司党群工作部职员;2007年10月至2011年5月历任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职员、发展计划部业务主管、发展计划部业务经理、总经理工作部业务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河南同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在本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同力水泥 编号:2014-036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4年6月27日在公司999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现场参加会议监事3人。 4、会议主持人及列席人员:监事崔凯先生主持会议。 5、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崔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三、备查文件 经参加表决的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6月27日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并聘任了新一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资料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郭海泉先生及张伟先生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他们的学习、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郭海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聘任张伟先生为总经理,杨旭、尚达平先生为副总经理,孔德强先生为总工程师,姚文伟先生为财务总监,侯绍民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吕晶晶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 盛杰民 朱永明 杨钧 2014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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