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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正和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90号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6月23日以传真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6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向江凯俊借款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补充公司现金流,同意公司向江凯俊借款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自2014年6月27日至2014年9月26日,借款年利率为10.44%。 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天津天誉轩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2号院2号楼1层101、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2号院2号楼2层201、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2号院2号楼3层301商业资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房产建筑面积共计563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X京房权证丰字第230901号、X京房权证丰字第230865号、X京房权证丰字第231085号。所属土地证号为京丰国用(2009转)第00370号。 特此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正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91号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科荷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内存外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科荷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荷兰能源") ●本次存款质押金额及为其累计金额: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中科荷兰能源提供人民币5.6亿元的内存外贷质押。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已为中科荷兰能源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5,000万元(含本次公司对中科荷兰能源人民币5.6亿元质押担保),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人民币331,5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金额:零。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存款质押情况 为满足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中科荷兰能源收购马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腾公司")95%股份的资金需求,中科荷兰能源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3.6亿美元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3年。对于该并购贷款单项授信额度,其中2亿美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本次综合授信3.6亿美元由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向招商银行(离岸业务部)出具保函。 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时代广场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支行")分别签署了涉及保函金额分别为60,606,061美元及28,680,000美元(合计89,286,061美元)的两份担保协议。招行支行同意为公司分别开立金额为60,606,061美元及28,680,000美元(合计89,286,061美元)且以招商银行(离岸业务部)为受益人的保函。公司在招行支行分别存入3.8亿元人民币及1.8亿元人民币(共计5.6亿元人民币)作为质押保证金,为上述招行支行开立的合计89,286,061美元的保函提供质押担保。 综上,公司本次为中科荷兰能源合计89,286,061美元的借款提供总计5.6亿元人民币的质押担保。 2014年6月6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中科荷兰能源预计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300,000,000 美元(约人民币1,875,000,000元)融资担保。本次公司为中科荷兰能源提供担保的金额未超过公司为中科荷兰能源提供预计担保的额度。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科荷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美元 注册地点:Buitenhof 47,2513AH's-Gravenhage 董 事:王春水、李丽 经营范围:SBI-code:64923-participation companies SBI-code:70102-Holding companies(not financial) 全资子公司中科荷兰能源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22 日。截至目前,中科荷兰能源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因此,未有相关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招行支行同意为公司分别开立金额为60,606,061美元及28,680,000美元(合计89,286,061美元)且以招商银行(离岸业务部)为受益人的保函,公司在招行支行分别存入3.8亿元人民币及1.8亿元人民币(共计5.6亿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为上述招行支行开立的合计89,286,061美元的保函提供质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同意上述担保;上述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融资的额度、期限及使用可控,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5,000万元(含本次公司对中科荷兰能源人民币5.6亿元质押担保),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人民币331,500万元。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与已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之和人民币396,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净资产的174.98%,占公司总资产的57.22%。逾期担保金额为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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