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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1435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要求,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检查,包括自公司上市至今已完成和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 经过自查,公司承诺履行情况与历年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承诺履行情况一致,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的履行,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如下: 1、放弃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承诺 控股股东王友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美娟女士、朱奎顺先生,公司董事陈金云先生、顾兴生先生、刘占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沈舟群女士、朱瑞华先生、张利春先生、韩公博先生、秦成松先生、富曙华先生,核心技术人员孟庆东先生出具了《放弃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承诺函》,承诺如下: (1)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或任职期间,本人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2)不向其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3)如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股份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股份公司相应损失。同时本人违反本承诺所获得利益归股份公司所有; (4)本人声明、承诺与保证可被视为对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王友林先生、陈金云先生、顾兴生先生、刘占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沈舟群女士、朱瑞华先生、张利春先生、韩公博先生、秦成松先生、富曙华先生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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