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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3-029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停工厂区资产转让及补偿交易 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停工厂区资产转让的议案》以及《关停工厂区补偿的议案》(详见2013年1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有关此项交易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关停工厂区资产转让及补偿协议约定,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于2014年6月30日之前,向我公司支付首期资产转让价款人民币贰亿元及补偿价款壹亿元,共计三亿元。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如期按照协议约定付款,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我公司已收到转让价款及补偿价款共计三亿元。 我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4-030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等 履行承诺事项的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和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晋证监函[2014]51号)的规定,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历年来的承诺及履行工作进行自查梳理。经自查,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方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相关承诺事项均未发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2004年11月16日,集团公司做出了《关于杜绝占用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的承诺》,集团公司郑重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证监会、国资委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使用行政手段要求股份公司代为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不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也不采用期间发生、期末归还的方式变相占用股份公司资金,切实杜绝占用和借用股份公司资金情况的发生。截至本公告日,集团公司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根据股改承诺及相关规定,集团公司所持本公司剩余限售股份202,663,055股已于2008年12月9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2008年11月26日,集团公司郑重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本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集团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本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所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集团公司同时做出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在所持有本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锁定后,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合法、合规地进行股份减持,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日,集团公司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2012年3月2日,集团公司做出了《关于收购山西神龙能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同业竞争事项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集团公司于2011年11月19日实施了对山西神龙能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龙焦化)100%股权的收购,神龙焦化建有2x50孔TJL4350D型双联下喷单热式捣固焦炉及洗煤和化产品回收设施,年产捣固焦70万吨,集团公司收购神龙焦化后,构成与股份公司的同业竞争,集团公司郑重承诺:在股份公司需要的时候,以市场公允价值将神龙焦化出售给股份公司。在神龙焦化的资产未注入股份公司之前,神龙焦化的焦炭生产规模保持目前的水平,在销售焦炭产品时,不与股份公司发生竞争。 由于焦化行业和焦炭价格持续低迷,神龙焦化从集团公司收购至今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并且无法预计什么时间可以扭亏为盈,因此集团公司无法明确该承诺的履行期限。2012年4月和8月本公司关停了焦化厂和第二焦化厂,关停后已经没有焦化业务和焦炭产品的生产销售,现在已不存在和集团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鉴于以上原因,本公司申请豁免集团公司履行《关于收购山西神龙能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同业竞争事项的承诺》。2014年5月9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公告详见2014年5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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