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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注册制改革方案年底前推出6月底前未完成预先披露的企业将终止审查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程丹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计划今年年底以前推出。他指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重要举措,这项改革涉及面广,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 张晓军指出,注册制改革方案要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取向,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要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逐步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股票发行条件、上市标准和审核方式,证券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发行和上市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强调的是,市场化程度越高,证监会就越要加强事中监管,严格事后执法,这是市场化改革的应有之义。 谈及新股发行定价问题时,张晓军指出,新股具体发行方案、发行定价都是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证监会加强了发行环节事中事后监管。 在发行监管中,证监会重点关注发行与承销方案是否符合承销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募集资金需求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和资本支出规划相适应,避免过度融资;老股转让计划是否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用于筹集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的要求;发行定价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市盈率的,应连续三周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从目前已经完成定价的10家公司情况看,各公司的发行结果各有不同,仅有1家公司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有8家公司没有安排老股转让,2家公司根据承诺锁定12个月的投资者股票获配数量转让了老股;8家公司募集到了公司需要的资金量,2家公司未募足。 在回应网下申购为何要先缴款的质疑时,张晓军提到,对入围的网下投资者采用先缴款、后配售的操作方式,主要考虑:一是防范随意报价、投机报价、人情报价,促进审慎报价;二是防止没有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参与,促进网下投资者的申购反映其真实的需求情况,在本次新股发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少报价入围的投资者因没有足够资金而不缴款的情况;三是与网上先缴款、后配售的要求保持一致,体现公平性。 此外,临近6月底,在审首发企业的申请文件中财务资料将超过有效期,张晓军指出,对于6月底前未完成预先披露的企业,由于其申请文件中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达到3个月,将终止审查。对于6月底前已完成预先披露、尚未过会的企业,若其财务资料截止期为2013年年底,则其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将中止审查,这些企业应当在9月底前更新财务资料,否则将终止审查。 而对于已过会企业,张晓军表示,按首发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以往惯例,其财务资料有效期可以延长一个月;若在前述延长后的有效期内仍未能刊登招股说明书,则应当及时更新财务资料,并按规定报送会后事项材料。 据了解,本次中止审查涉及企业较多,证监会将不再逐一发放中止审查的通知,对于本次中止审查的企业,在更新财务资料时应一并提交恢复审查的申请,经证监会履行法定程序后即可恢复审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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