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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香港证监会起诉顾雏军说开去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许峰 曹靓蔚

  据悉,香港证监会日前正式起诉格林柯尔前主席顾雏军,寻求法庭颁布强制令,冻结其实际拥有价值高达约15.9亿元的在港资产,并向超过1300名少数股东作出损害赔偿。

  或许正如顾雏军本人所澄清,起诉的基础事实并不成立,但这并不是本文重点关注的,笔者所关注的是,假如香港证监会起诉顾雏军的事实均成立,我们应该如何向香港证监会学习,执著有效地保护投资者?

  严惩证券欺诈违法者

  众所周知,前几年香港证监会处置洪良国际案的时候,笔者也表示过赞许,深深觉得对待上市公司欺诈发行,应该学习香港的立法和监管,建立有效的回购制度,以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后在2013年年底的国务院办公厅“投资者保护国九条”以及2104年的“新国九条”中对这一制度也有隐隐约约地体现。

  公开信息显示,目前中国证券法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修改。面对重重阻力,能否引入欺诈发行后的强制回购制度并不乐观。但必须强调一点,如果要遏制以欺诈发行为代表的证券欺诈行为,让欺诈者怎么吃的、怎么吐出来绝对是非常有用的途径。无论如何,我们也不能停留在目前对于证券欺诈违法者隔靴搔痒的层面。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规案,绿大地案曾在资本市场轰动一时。在刑事判决和证监会行政处罚后,也引起了数十名国内投资者的集体索赔。笔者代理的其中一个代表性案子将于7月1日在昆明中院开庭,从目前信息来看,这恐怕是国内首例开庭的投资者起诉绿大地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6月底,笔者收到了昆明中院送达绿大地方面对于投资者的起诉提出的答辩证据,主要为相关的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几个公告,其中公司用刑事判决书来证明“何学葵、蒋凯西应为本案直接责任人”,用中国证监会2013年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来证明“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所以“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责任人”。

  对于绿大地的证据及观点,不知道各位关注投资者权益的人士怎么认为?绿大地把责任推卸给何学葵、蒋凯西以及联合证券。绿大地认为,联合证券是本案责任人,又没有提出追加联合证券为共同被告。过低的违规成本,是否让证券欺诈者面对前来索赔的投资者缺少一些对资本市场应有的尊重呢?

  让保护投资者

  法律和政策落地

  除了应该为香港证监会对洪良国际欺诈发行案的完美处理点赞,另一值得内地资本市场反思的是老虎亚洲基金内幕交易案。香港证监会责令老虎基金向交易对手吐出违法所得,内地资本市场应该如何借鉴。我们需要反思,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行动。

  通过顾雏军案、洪良国际案、老虎基金案,我们可以看出,香港立法层及香港证监会是懂投资者的。在他们的保护下,即使投资香港股票的投资者“懒惰”,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投资者的权益也可以得到有效保护,而不是等着投资者自己去提起诉讼,经历百转曲折,千难万险,还要面临各种不确定性。如果投资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一旦有更好的投资方向,股民为什么还要购买一旦发生欺诈却得不到有效保护的股票?  

  在当下,资本市场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应该是对于投资者保护的高度重视的阶段,包括各种立法层面、司法和监管层面。笔者相信,很多层面的人士都在为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寻找出路,做了很多的论证和研究,包括最近两个国九条的出台,都是值得让人振奋的。但我们还是需要保持冷静,毕竟投资者权益保护是一个结果导向评价机制。

  笔者认为,不如真正学习下香港的投资者保护做法。在一个投资者不断觉醒的资本市场,我们的投资者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纸上,让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落地才是务实之举。除此之外,我们已经别无选择了。  (作者单位: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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