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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4-035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5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5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3日以书面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1人,实到会董事11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杨焰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6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订稿>)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6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汤琦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简历附后)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同意聘任汤琦瑾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其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汤琦瑾女士的履历等材料,没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6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定于2014年7月14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6月28日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在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36>)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公司章程》修正案 1.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 “第八十二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2.原《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改为: “第八十四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二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修改为: “第九十二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4.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修改为: “第九十三条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5.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股利,并遵守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进行分配的原则。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公司因前述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不能满足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 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二百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修改为: “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决策程序和机制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分配利润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情况提议在中期进行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原则上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20,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利润分配条件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重新履行上述程序。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分红的监督约束机制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在公司有能力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说明未现金分红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及收益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应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了便利。在公司有能力分红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作任何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参照前述述程序履行信息披露。 (七)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八)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及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变化、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对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的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且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必要时,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征集股东意见。 公司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条件: (1)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2)自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后的两个月内,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3)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4)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九)其他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发行证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此外,《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6.原《公司章程》“第二百四十五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修改为: “第二百四十二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 个人简历 汤琦瑾,中国国籍,汉族,女,1974年1月出生,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职新疆汽车厂。2000年7月至2006年4月任职新疆财经大学会计系教师,2006年4月至今历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研究生处副处长,并在新疆德蓝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1年起担任新疆浩源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汤琦瑾女士与本公司、本公司持有5%以上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担任新疆德蓝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浩源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汤琦瑾女士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公示,社会公众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对上述公示信息提出反馈意见。
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4-036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7月14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四)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14日上午11: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2014年7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下午15:00至2014年7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9日(星期三)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7月9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九)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天康企业大厦11楼公司4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二)审议《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聘任汤琦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6月28日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5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35))及相关议案附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4年7月10日—2014年7月11日上午10:00—13:30分,下午15:00—17:30分。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天康企业大厦11楼公司证券部。 4、异地股东登记:可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保证于2014年7月14日前邮寄或传真到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操作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0。 2.投票简称:天康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7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天康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1.00元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A)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下午15:00至2014年7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长春南路528号天康企业大厦11楼 邮编:830011 会议联系人:郭运江 董建珍 罗婧 会议联系电话:0991-6679231 6679232 会议联系传真:0991-6679242 会议费用:参会股东及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4-037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汤琦瑾 为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13_次, 未出席 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4-038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 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新证监局【2014】8号)的相关要求,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康生物”)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经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所做出的承诺事项与定期报告中披露一致,上述承诺均正在履行中,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承诺主体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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