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4-20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3)。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 号) 文件要求,对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出具了《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出具了《关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避免与珠海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期限:自 2004 年 5 月 30 日起,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内容。 二、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的承诺 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重视股东的合理回报,公司承诺:"未来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报告期净利润为正,以及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承诺期限:自2012年至2014年。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内容。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承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未来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承诺期限:2013年11月11日至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实施完毕。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内容。 四、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