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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3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 4号)文件精神,对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本公司对承诺相关方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检查,未发现公司及相关主体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过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2014年6月底,本公司及相关主体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详见下表:
注1:、公司于2013年2月26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推进鑫龙海项目承诺事项的议案》。该议案获通过后,2月28日,控股股东万泽集团已支付给本公司人民币5301.32万元,作为回购股权保证金。但暂不要求鑫龙海项目的股权交割。之后,若鑫龙海项目取得城市更新项目的立项审批,则本公司将回购股权保证金退回给万泽集团;若不能取得城市更新项目的立项审批或公司决议回售鑫龙海股权,则上述回购股权保证金作为股权回购的部分回购款项,再商议股权交割事项。 注2:2013年6月份,公司董事会鉴于北京天实和华项目开发整体进展情况并未达到预期目标,而且项目中D3C2地块还没解除质押,为规避风险,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的利用率,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暂缓收购北京天实和华29+1%股权,将于明年完成该部分股权的收购。2014年1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万泽地产受让万泽集团持有的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29%股权。万泽地产持股已增至59%,一并质押与珠海华润银行,质押期限至万泽集团与华润银行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的履行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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