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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号:002096 股票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4-028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有增加但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延期召开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公告刊登分别在2014年5月28日和6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26日至 6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27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4年 6月26日下午15:00 至 2014年6月27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金麓国际大酒店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华。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7人,代表股份278960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277769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119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董事会提交的议案逐项进行审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受让长沙神斧杰思启晨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1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31%;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弃权224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59%。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71,9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4459%;反对18,5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55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关联股东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湖南南岭澳瑞凯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提供委贷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0200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226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71,9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4459%;反对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5541%。关联股东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彭龙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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