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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4-22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6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控股股东明确股权激励承诺履约时限的议案(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学义先生、顾海涛先生、杜黎龙先生、张朋先生对本次表决进行了回避); 同意《关于审议控股股东明确股权激励承诺履约时限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具体要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采取明确股权激励履约时限的方式对"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择机提出股权激励预案"这一原股权激励承诺事项加以规范,并将此次股权激励履约时限明确为5年内(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提出股权激励预案。 详见同日发布的《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二、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向中国银行北京丰台支行申请期限壹年,金额7亿元人民币的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包括非融资类保函额度5亿元人民币,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业务额度2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关于明确股权激励承诺履约时限的函》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4-23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6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审议控股股东明确公司股权激励承诺履约时限的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同意《关于审议控股股东明确公司股权激励承诺履约时限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具体要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采取明确股权激励履约时限的方式对"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择机提出股权激励预案"这一原股权激励承诺事项加以规范,并将此次股权激励履约时限明确为5年内(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提出股权激励预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4-24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北京证监局通知要求,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真核查和梳理了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违反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并于2014年2月28日、4月16日、5月24日披露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及进展公告。仅有如下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于2006年3月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择机提出股权激励预案。 公司于2014年6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成集团")《关于明确股权激励承诺履约时限的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具体要求,公司控股股东中成集团采取明确股权激励履约时限的方式对"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择机提出股权激励预案"这一原股权激励承诺事项加以规范,并将此次股权激励履约时限明确为5年内(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提出股权激励预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主体已作出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已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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