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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4-047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的指导精神,对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南城建”)、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控股”)、陈锦石及其关联企业侵占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中南城建、中南集团、陈锦石(以下简称“承诺人”)承诺:中南城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中南集团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陈锦石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承诺人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承诺人同时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承诺人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果有同时适合于上市公司和承诺人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商业开发的机会,上市公司享有优先选择权。承诺人承诺并保证给予上市公司与承诺人其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同等待遇,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于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承诺人保证不利用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 2014 年 6 月27 日,中南城建、中南集团、陈锦石及其关联方均严格履行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中南城建、中南集团、陈锦石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中南城建、中南集团、陈锦石(以下简称“承诺人”)承诺: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承诺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中南城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中南集团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陈锦石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承诺人不会利用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 2014 年 6 月27 日,中南城建、中南集团、陈锦石及其关联方均严格履行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中南城建、中南集团和陈锦石(以下简称“承诺方”)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承诺方及承诺方关联公司。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不在承诺方及承诺方关联公司兼任除董事之外的职务。3、保证承诺方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经理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承诺方不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与承诺方及承诺方的关联人之间产权关系明确,上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诺方及承诺方的关联方占用的情形。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承诺人。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帐户,不与承诺方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兼职。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6、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方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设置独立于承诺方,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2、保证上市公司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承诺方分开;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承诺方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3、保证承诺方行为规范,不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上市公司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 2014 年 6 月27 日,中南城建、中南集团、陈锦石及其关联方均严格履行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关于税务补偿的承诺

中南城建和陈昱含(以下合称“承诺人”)目前分别持有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总承包”)97.36%和2.64%股权。鉴于南通总承包及其子公司南通市中南建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2008年度及以前年度存在按照核定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为保证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承诺人特此承诺: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实施后,如有权税务部门要求南通总承包及南通市中南建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改按查账征收方式缴纳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所得税,并由此导致南通总承包及南通市中南建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需补缴税款、支付滞纳金罚款或其他款项时,承诺人将在有权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且最迟不晚于有权税务部门出具书面文件后的一个月内,根据目前对南通总承包的持股比例承担南通总承包及南通市中南建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或其他款项。(2)关于明确“税务补偿承诺”中责任期限的专项说明:南通总承包及中南安装若因资产置换完成日前的经营行为或其他行为,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支付滞纳金、罚款或其他款项,承诺人将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且最迟不晚于税务机关出具书面文件后的一个月内,按持股比例承担;南通总承包及中南安装在资产置换完成日后的应税责任,由上市公司承担。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 2014 年 6 月27 日,尚未发生上述地方税务局要求公司需补缴税款、支付滞纳金罚款或其他款项的情形。

经查,截止 201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均未出现超过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4-049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七次会议于2014年6月2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7日在中南大厦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共计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锦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进行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融资暨向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南新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南”)、本公司之实际控制人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控股”)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等一系列协议。由平安大华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资金5000万元受让南京中南股权,持股期限为两年。根据协议,2年后,本公司平价回购平安大华持有南京中南的股权。

平安大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中南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平安大华将总额155000万元(最终以实际募集的金额为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给南京中南,南京中南支付贷款利息,年利率9.28%/年。本公司为南京中南按期偿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因南京中南为本公司与中南控股合资公司,本公司为南京中南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则涉及关联担保。公司关联董事陈锦石、茅振华、陈小平、智刚、张晓军、陈昱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刊登于2014年6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融资暨向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且要提供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表决。

公司将于2014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2点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在江苏海门常乐镇中南大厦9楼召开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一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2014年6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4-050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融资暨向子公司

及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南新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南”)南京中花岗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平安大华通过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结合的方式,向南京中南提供资金总计160000万元(最终以实际募集的金额为准)。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合作涉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涉及关联担保。本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融资暨提供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生效实施。

2、合同的履行期限

根据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期限2年。

3、公司受让南京中南股权

根据协议,本公司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期满后收购平安大华持有的南京中南的股权,向平安大华支付股权收购款及回购溢价款。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南京中南将于合同签订后的两年内按合同约定支付平安大华委托贷款利息,年借款利率为9.28%,此费用对本年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交易概述

平安大华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共募集资金160000万元(最终以实际募集的金额为准),募集对象不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本公司与平安大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回购协议》。平安大华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资金受让南京中南股权。平安大华本次投入南京中南5000万元。受让股权后,本公司占南京中南股权比例为50%,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控股”)占南京中南股权比例为40%,平安大华占南京中南股权比例为10%。平安大华持股期限为两年。根据协议,2年后,本公司收购平安大华持有南京中南的股权,应向平安大华支付股权收购款5000万元。

平安大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中南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平安大华将总额155000万元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给南京中南,南京中南支付贷款利息,年利率9.28%/年。

为保证平安大华在上述协议中权益的实现,本公司及中南控股拟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担保合同》、《质押担保合同》,南京中南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抵押担保合同》。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1)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16783.9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书承接业务)土木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实业投资。

公司注册地: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

(2)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02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公司主营业务:对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进行投资;建材批发零售。

公司注册地: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

(3)南京中南新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京中南新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小平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土木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实业投资。

公司注册地: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仙林大道18号。

(4)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 20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克难

公司主营业务: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说明

以上四方合同当事人中,中南控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持有南京中南60%股份、中南控股持有南京中南40%股份,本公司与本公司相关联的公司与平安大华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未参与此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发行与认购,此次合作涉及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属于关联担保。

3、最近三年的购销金额

平安大华与本公司最近三年的购销金额为0元。

4、履约能力分析

平安大华具有专业资产管理的经验,融资渠道广,能够按时履约。

四、本次交易签订的重要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方:本公司、平安大华

(2)股权转让金额:平安大华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资金受让南京中南股权。股权受让金额5000万元。受让股权后,本公司占南京中南股权比例为50%,中南控股占南京中南股权比例为40%,平安大华占南京中南股权比例为10%。

(3)合同履行期限:2年。

(4)转让价格:本公司在平安大华此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期满后按原转让价格平价回购平安大华持有项目公司股权。

2、《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协议方:平安大华、南京中南、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平安大华委托向南京中南提供155000万元借款。

(3)借款资金来源:平安大华发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募集对象不包括本公司及关联方。

(4)借款期限:两年。

(5)借款利率:年利率9.28%。

3、质押协议、抵押协议、保证协议

(1)协议方:本公司、中南控股、南京中南、平安大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为确保平安大华在此项合作中权益的实现,南京中南将持有南京栖霞区土城头路以南中花岗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将持有的无任何法律瑕疵的南京中南5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中南控股将持有的无任何法律瑕疵的南京中南4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南京中南为2014年新成立的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同时,本公司、中南控股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质押、抵押、保证范围:1、本公司及中南控股将南京中南合计90%股权为南京中南到期还本付息及本公司到期受让股权提供质押保证;2、南京中南将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为南京中南到期还本付息及本公司到期受让股权提供抵押保证。 3、本公司、中南控股为南京中南到期还本付息及到期受让股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质押、抵押、保证期限:质押合同、抵押、保证合同期限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平安大华为南京中南提供160000万元资金支持,增强了南京中南的项目运作实力,有助于公司实现对南京中南项目的开发建设,且贷款利率与当前市场水平基本相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公司为南京中南融资合作提供的160000万元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34663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69.1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472663万元,对控股股东担保金额为62000万元,逾期担保为0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因南京中南项目发展需要,南京中南向金融机构融资。在此次融资中,南京中南已提供价值28亿元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中南建设、中南控股均将所持有项目公司股权质押,中南建设、中南控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次担保虽存在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但鉴于此次担保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需要,项目公司及合资公司股东双方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物充足,且中南控股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数次借款提供无偿担保,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此次南京中南向平安大华融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事项。

八、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合作事项及对外担保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备查文件

1、交易情况概述表

2、《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3、《委托贷款合同》

4、《保证担保合同》

5、《抵押担保合同》

6、《质押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4-051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江苏海门常乐镇中南大厦9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4、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2:00 起。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4年7月14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4年7月15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6.出席对象:

①截止2014年7月9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②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融资暨向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参见 2014年6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14年7月10日至7月14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00—下午17:00(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江苏海门常乐镇中南大厦七楼西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入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为通过网页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投票规则

敬请公司股东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七、其它事项

1.联系地址: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中南大厦公司7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 226124

联系电话: (0513)82738286

传 真: (0513)80901830

联 系 人: 张伟 黄晓璐

2.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八、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融资暨向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止2014年7月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代码:360961 证券简称:中南投票

证券“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0961;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1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融资暨向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1.00

注:输入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身份认证后进行网络投票。

1、办理身份认证手续

身份认证的目的是要在网络上确认投票人身份,以保护投票人的利益。目前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业务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i@cninfo.com.cn。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下午15:00。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独立董事就此次南京中南项目融资独立意见如下:

因南京中南项目发展需要,南京中南向金融机构融资。在此次融资中,南京中南已提供价值28亿元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中南建设、中南控股均将所持有项目公司股权质押,中南建设、中南控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次担保虽存在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但鉴于此次担保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需要,项目公司及合资公司股东双方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物充足,且中南控股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数次借款提供无偿担保,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此次南京中南向平安大华融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金德钧 曹阳 倪俊骥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4-048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8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67,839,2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14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52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225陈昱含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中南大厦七楼西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伟 黄晓璐

咨询电话:0513-82738286

传真电话:0513-82738796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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