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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5 证券简称:澳洋顺昌 公告编号:2014-047TitlePh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澳洋顺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

  经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没有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及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相关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1、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沈学如承诺: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通过以下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承诺时间:2008年05月16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沈学如已出具了《非竞争承诺书》,承诺其以及其控制的其它公司目前或将来不从事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活动。

  承诺时间:2008年05月16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公司股东昌正有限公司承诺其在陈锴担任公司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陈锴离职后半年内,昌正有限公司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08年05月16日;

  承诺履行期限:陈锴在公司任职高管期间、离职半年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

  2014年3月,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发行的10家认购对象--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郭伟松、国投财务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

  承诺时间:2014年03月21日;

  承诺履行期限: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相关规定处理:在本人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2014年2月,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林文华先生;董事徐利英女士、李科峰先生、朱宝元先生和公司副总经理程红先生作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均在授予后办理锁定,公司未来将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及股权激励相关规定进行解锁或回购注销。在办理解锁后,上述股份将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相关规定处理。同时,除上述获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林文华先生和公司副总经理程红先生还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均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相关规定处理,未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公司于2012年8月15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1)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12年-2014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4)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严格执行了上述股东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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