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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8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授予数量及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决议》,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述

1、2013年3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的议案》、《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7月3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4、201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3年7月10日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3年7月31日,公司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一)因员工离职和业绩考核结果调整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

1、自2013年7月31日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原144名激励对象中区域总监王亚、采购部经理李永新因个人原因离职,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姜天莹调往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8万份将予以注销,激励对象名单相应调整。

2、激励对象中区域总监梁宁、区域总监陈希云、区域总监涂军、区域经理丁涛、制造部副经理李刚因201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上述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部分股票期权共7.75万份将予以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相应调整。

经上述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由原144人调整为141人,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36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原1,600万份调整为1,574.25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0,400万股的7.72%。

(二)因权益分配对行权价格的调整

2014年4月21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该分配方案已于2014 年5 月19 日实施完毕,详见2014 年5 月10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4-025)。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情况,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P=P0-V=7.61元-0.10元=7.51元

其中: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因此,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51元。

(三)调整结果

1、经过本次调整,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原144人调整为141人,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为136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原1,600万份调整为1,574.25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0,400万股的7.7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7.61元调整为7.51元。

2、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名单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总份数(万份)占授予期权总数比例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第一期可行权数量(万份)
冯伟江董事、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704.45%0.34%17.5
叶留金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654.13%0.32%16.25
贺安鹰董事、执行副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654.13%0.32%16.25
郭 伟电力自动化业务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603.81%0.29%15
张 浩执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402.54%0.20%10
李 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80.51%0.04%2
其 它经营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员工,共135 人(含本期考核不合格,不能参与本期行权的5人)1,266.2580.44%6.21%310.75
合 计1,574.25100.00%7.72%387.75

三、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影响每份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即各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分别为1.18元/份、1.57元/份、1.89元/份。

但期权数量的减少会相应减少各年度费用摊销的金额, 根据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期权数量,假设各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发生变化,经测算,公司的股票期权成本为2,522.85万元,调整后各年摊销的期权费用如下表所示:

年度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合计
第一行权期费用分摊190.64266.90  457.55
第二行权期费用分摊181.11434.65253.55 869.31
第三行权期费用分摊166.11398.66398.66232.551,195.99
当期分摊费用合计537.861,100.22652.21232.552,522.85

与股票期权授予日测算的期权费用相比,期权总成本减少了37.95万元,且在2013-2017年四年内分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五、独立董事意见

1、鉴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调离上市公司,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规定取消上述3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将注销其对应的获授股票期权合计18万份,激励对象名单相应调整;

2、鉴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5人因201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规定取消上述5人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资格并将注销其对应的第一行权期股票期权共7.75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相应调整。

3、鉴于公司在授予日后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从7.61元调整为7.51元。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相应的股票期权份数、第一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与股东大会批准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及其相应的股票期权份数相符。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事项进行核实后,一致认为:

1、鉴于公司首期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有3人离职或调离上市公司、5人201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由原144人调整为141人,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36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原1,600万份调整为1,574.25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0,400万股的7.72%;鉴于公司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7.61元调整为7.51元。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前述部分激励对象因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等原因未获得授予或第一行权期不予行权,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相应的股票期权份数、第一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与股东大会批准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及其相应的股票期权份数相符。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9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述

1、2013年3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的议案》、《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7月3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4、201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3年7月10日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3年7月31日,公司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6、201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从144人调整为141人,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为136人,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原1,600万份调整为1,574.25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0,400万股的7.7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7.61元调整为7.51元。

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序号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对应的业绩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级。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136人考核结果均达到良好及以上,满足行权条件。
4等待期考核指标: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2)201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8,949,640.44元,高于授权日前2010-2012年度的平均水平33,535,125.34元,且不为负。

等待期满足行权条件。

5且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5%。

注:以上净利润的计算口径是将期权成本会计处理对净利润的影响予以剔除计算。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募集资金用途产生的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资产和净利润的增加额计算。

(2)2013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52%,剔除期权成本影响后为9.47%。

业绩指标均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满足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具体的行权方案

(一)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和种类

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共1,574.25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136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387.75万份。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总份数(万份)占授予期权总数比例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第一期可行权数量(万份)
冯伟江董事、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704.45%0.34%17.5
叶留金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654.13%0.32%16.25
贺安鹰董事、执行副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654.13%0.32%16.25
郭 伟电力自动化业务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603.81%0.29%15
张 浩执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402.54%0.20%10
李 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80.51%0.04%2
其 它经营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员工,共135 人(含本期考核不合格,不能参与本期行权的5人)1,266.2580.44%6.21%310.75
合 计1,574.25100.00%7.72%387.75

(三)行权价格

本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51元。

(四)行权期限及行权模式

公司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2014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9日。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五)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5名,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

五、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根据公司《首期股权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授予日之后至今发生下述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需要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期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有3人离职或调离上市公司、5人201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由原144人调整为141人,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36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原1,600万份调整为1,574.25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0,400万股的7.72%;鉴于公司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7.61元调整为7.51元。

六、本次行权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改变。本次股权激励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36人,可行权股票期权为387.75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0%。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2,912.0025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387.75万股,计387.75万元,资本公积增加2,524.2525万元。

以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测算,2013年度实际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2896元,以本次全部行权后的股本计算公司201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842元,下降0.0054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相关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对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可行权条件进行核实后,一致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二)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可行权条件,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有效。

除部分激励对象因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等原因未获得授予或第一行权期不予行权,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相应的股票期权份数、第一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与股东大会批准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及其相应的股票期权份数相符。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后的136名激励对象在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经核实,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行权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绩效考核达标,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的整体业绩亦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的期权数量、可行权价格和行权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尚待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0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金智信息向思科公司

采购设备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信息”)日常经营需要,拟为金智信息向思科公司申请三个月的采购设备账期提供不超过800万美元的担保。

2014年6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金智信息向思科公司采购设备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1日

注册资本:8,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丁小异

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

主营业务: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服务及咨询,IT服务。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股权(万元)持股比例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5.0085.00%
南京致益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215.0015.00%
合计8,100.00100.00%

主要财务数据: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金智信息2013年末资产总额30,263.53万元,负债总额20,745.79万元,所有者权益9,514.19万元,资产负债率68.55%;2013年度营业收入32,490.79万元,净利润1,083.16万元。

金智信息不存在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推动公司IT业务的更好发展,公司于2013年进一步收购了金智信息的股权,并将IT业务逐渐转由金智信息平台专业化经营。

因金智信息在日常经营中,根据承接项目需要,需要向思科公司采购部分信息系统网络设备。为向思科公司申请三个月的设备采购账期,金智信息需要公司为其向思科公司采购设备提供担保,担保额度8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宜,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浩先生具体负责办理。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将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担保事项后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金智信息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信用等级为AAA级,并且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

此次为金智信息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开展,有利于其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公司目前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已超过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经营决策授权细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目前对外担保额度为7亿元,全部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使用情况,公司201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5,492.6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余额7,399.02万元,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38%。

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情况。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1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0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于2014年6月27日在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华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事项进行核实后,一致认为:

(1)鉴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有3人离职或调离上市公司、5人201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由原144人调整为141人,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36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原1,600万份调整为1,574.25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0,400万股的7.72%;鉴于公司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7.61元调整为7.51元。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前述部分激励对象因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等原因未获得授予或第一行权期不予行权,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相应的股票期权份数、第一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与股东大会批准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及其相应的股票期权份数相符。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可行权条件进行核实后,一致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2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

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的要求,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公司”)对本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自查。经自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的各项承诺均规范有效并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及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发起人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南京金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葛宁、徐兵、冯伟江、叶留金、朱华明、向金凎、郭伟、陈奇、陈钢、贺安鹰、吕云松、郭超、丁小异;

承诺事项:在上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期间,其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和机构不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通过投资、持股、参股、联营、合作、技术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向业务与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如其违反本承诺,公司或公司任何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依法律途径申请强制其履行本承诺,并赔偿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时其违反本承诺所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

承诺期限:长期;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中,无违反承诺情形。

二、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相关承诺

承诺主体: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事项: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有关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承诺期限:股权激励有效期内(2013年7月10日-2017年7月9日);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中,无违反承诺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购回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份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限售承诺

承诺主体:南京金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葛宁、徐兵、冯伟江、叶留金、丁小异、朱华明、郭伟、贺安鹰;

承诺事项:在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金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日购回2013年1月16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约定式购回交易的1,000万股股份操作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14年1月2日-2015年1月1日;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中,无违反承诺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7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0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于2014年6月27日在南京市将军大道10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叶留金、独立董事张洪发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余董事均现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冯伟江、叶留金、贺安鹰作为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 (1)自2013年7月31日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原144名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调离上市公司,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规定应取消上述3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将注销其对应的获授股票期权合计18万份;

(2)激励对象中有5人因201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根据规定应取消上述5人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资格并将注销其对应的第一行权期股票期权共7.75万份;

??(3)根据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行权价格由7.61元调整为7.51元。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6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董事冯伟江、叶留金、贺安鹰作为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及激励对象上年度业绩考核情况的核实,认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公司第一个行权期共有136名激励对象达到行权条件可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387.75万份。

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影响期权定价及估值方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金智信息向思科公司采购设备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金智信息向思科公司采购设备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确定并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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