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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14-019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27日上午在福州市建福大厦十九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56,647,8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盛端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髙嶙、肖家祥、杜卫东及独立董事刘宝生请假;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彭家清请假;董事会秘书蔡宣能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提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6,647,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批准了《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6,647,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6,647,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以2013年末总股本381,873,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1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109,978.6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13,439,944.40元(合并数102,884,779.56元),全部结转下年度分配。 本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56,647,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6,647,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10万元(不含税,下同),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56,647,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647,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信贷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56,647,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担保计划》 同意母公司2014年度为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14亿元,其中:当前已签署担保金额4.43亿元;子公司2014年度为母公司提供担保2.5亿元。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福建水泥2014年度拟担保明细表 (单位:万元)
为提高办理担保贷款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拟担保总额度14亿元内,根据为子公司拟提供担保额度为限,决定为子公司拟担保额度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原担保贷款到期重新办理续贷担保、对新增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提供担保等事宜。授权期限至董事会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会议日期止。 表决结果:同意156,647,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1人,未参与投票表决,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表决。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46,734,801股。表决结果为:同意46,734,80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福能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1人,未参与投票表决,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表决。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46,734,801股。表决结果为:同意46,734,80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福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1人,未参与投票表决,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表决。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46,734,801股。表决结果为:同意46,734,80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泉惠发电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1人,未参与投票表决,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表决。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46,734,801股。表决结果为:同意46,734,80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四)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刘超两位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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